Re: [課業] 行政法的委任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pp)時間13年前 (2013/08/17 18:12),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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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hiteshine (一副奔跑的靈魂)》之銘言: : 想請問~ : 訴願法第八條: :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 : 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任機關 : ^^^^^^^^^^^ : 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 ^^^^^^^^^^^^^^^^ : 標記的部份實際上應該是:受委任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才對嗎? : 當時上課有在旁邊寫立法錯誤 不過有點模糊@@ : 想確認一下 謝謝:) 訴願法第4條第八款 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向原院提起訴願。 照道理要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但中央各院已經是最上級了。 所以只能向原處分的原院提起訴願。 A做的應該要向B(A的上級)訴願,但A現在已經是最高了,所以只向A提了。 那訴願法第八條說向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就是A做的應該要向B(A的上級)訴願 接下來他說"受委任機關"他說的是訴願法第4條第八款的情形。 A現在已經是最高了,所以只向A提了。 但是他已經是最高了,怎麼會被委任呢???他哪來的上級??? 所以這句"向受委任機關"是贅文!!! 原則是向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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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訴願法第58條第1項就說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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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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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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