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合併課稅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小涵)時間12年前 (2013/09/19 15:28), 編輯推噓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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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不知道該分類為課業還是補習 若有錯會做更改 台灣地區所得為100萬 大陸地區所得為50萬,已納20萬 稅法筆記上 台灣地區: 100萬--50萬x5%+50萬x12%=85,000 與已納20萬相比,兩者擇低選85,000 合計總所得: 150萬--50萬x5%+63萬x12%+37萬x20%=174,600 應納稅額: 174,600-85,000=89,600 我的想法: 為什麼是拿台灣地區的85,000與大陸的已納稅額兩者擇低?? 174,600-85,00不是大陸的應納稅額,然後再與已納20萬相比麻? 麻煩大大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35.127

09/19 15:46, , 1F
你觀念有些錯誤,先算總數150萬的應納稅額
09/19 15:46, 1F

09/19 15:46, , 2F
在算排除大陸地區100萬的應納稅額
09/19 15:46, 2F

09/19 15:47, , 3F
然後相減就是加計大陸地區所得的上限
09/19 15:47, 3F

09/19 15:48, , 4F
上限>在大陸已納稅額,取已納稅額
09/19 15:48, 4F

09/19 15:48, , 5F
上限<大陸已納稅額,只能取上限
09/19 15:48, 5F

09/19 15:49, , 6F
在以150萬的應納稅額減掉上述取得之數,就是應納稅額
09/19 15:49, 6F

09/19 16:40, , 7F
所以174,600-85,000是加計大陸地區所得之上限
09/19 16:40, 7F

09/19 16:41, , 8F
上限為89,600與已納20萬相比=>取上限
09/19 16:41, 8F

09/19 16:43, , 9F
174,600-89,600=85,000 才是應納稅額囉?
09/19 16:43, 9F

09/19 17:03, , 10F
對!
09/19 17:03, 10F
文章代碼(AID): #1IEgUsFT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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