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稅法的從新從輕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luluugogo)時間12年前 (2013/09/27 15:16), 編輯推噓2(204)
留言6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想請問稅稽法48-3 納稅義務人違反本法或稅法之規定,適用裁處時之法律 但裁處前之法律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適用最有利於納稅義務人之法律 這裡指的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指的是稅額還是處罰? 還是兩者都是? 但我的問題是不管是稅額或是處罰不是都是實體法嗎? 這樣不就違反了實體從舊,程序從新的概念 感謝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244.224

09/27 15:46, , 1F
罰鍰從輕,稅額部分從舊。
09/27 15:46, 1F

09/27 15:53, , 2F
謝謝你,但罰則不是也是實體法嗎?
09/27 15:53, 2F

09/27 17:40, , 3F
行政罰應以從新從輕原則解釋較妥。
09/27 17:40, 3F

09/27 22:16, , 4F
謝謝你
09/27 22:16, 4F

09/28 07:48, , 5F
請用[課業]標題分類 置底常見問與答Q3有修改標題教學 感謝
09/28 07:48, 5F

09/28 10:35, , 6F
實體從舊是原則,處罰從輕從新是當中的例外
09/28 10:35, 6F
文章代碼(AID): #1IHJ3WfS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IHJ3WfS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