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像競合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XDDD)時間12年前 (2013/11/18 20:52),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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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再看高點默成老師的刑法總則 其中有一提案例有點不太了解 【案例12-37】甲分別於初一、十五對其未滿十四歲之女兒乙強制性交兩次,兩次的施暴 均導致乙之生殖器撕裂傷。 【解】1. 本例中甲所實現的不法構成要件包含: (1)強制性交罪 (2)加重強制性交罪 (3)血親性交罪 (4)普通傷害罪 2. 本例中甲出於兩次不同的意思決定所為兩次性交,係屬行為複數 請問在甲為什麼會出於兩次的意思而不是一次的意思(滿足自己的意欲) Many thank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4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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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初一的意欲已經在初一滿足了阿 十五是第二次
11/18 21:00, 1F

11/18 21:29, , 2F
雖然我不懂法,但...不就做了兩次禽獸不如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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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1:36, , 3F
如果題意只算一次,那他可能會做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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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2:33, , 4F
我國刑法上次大修時,已廢除連續犯之規定了。
11/18 22:33, 4F

11/19 12:42, , 5F
初一結束收槍,就算行為結束了,題目是"分別",並不是
11/19 12:42, 5F

11/19 12:42, , 6F
初一做到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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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YWsFEB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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