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政處分被撤銷或廢止的救濟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向日葵)時間12年前 (2013/12/24 22:36), 編輯推噓2(209)
留言11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讀到打大結了 想請大家解惑一下>.< 如果一個行政處分被撤銷或是廢止 想問: 1. 這時候行政機關撤銷或廢止的動作 算是一個行政處分嗎? 2. 因為原行政處分已經不存在 所以無法提起訴願 那相對人要怎麼救濟阿??? 在此先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9.83.71

12/24 22:38, , 1F
2.受理訴願機關以訴願不受理決定為之
12/24 22:38, 1F
那所以訴願被不受理之後,就沒法救濟了?

12/24 22:39, , 2F
但是假如訴願人對訴願決定之程序不服
12/24 22:39, 2F

12/24 22:39, , 3F
可併同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不必再提起訴願
12/24 22:39, 3F

12/24 23:01, , 4F
撤廢本身是處分,要對撤廢提訴願、撤銷訴訟。
12/24 23:01, 4F
喔 所以是說 原處分(處分1)→被撤廢(處分2) 提訴願的時候是針對處分2 所以提的應該是撤銷訴願和撤銷訴訟 這樣對嗎?

12/24 23:13, , 5F
12/24 23:13, 5F

12/24 23:13, , 6F
了解了感謝以上解惑!!
12/24 23:13, 6F

12/24 23:20, , 7F
原處分不存在之情形可以提確認違法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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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23:32, , 8F
通常會不服,是處分1有利,處分2不利,才想救濟,那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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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23:32, , 9F
會想動處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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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enterfield 來自: 36.229.83.71 (12/25 00:09)

12/25 09:04, , 10F
有一點不太對,如果是廢止原處分的廢止處分,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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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處分,也可以選擇用重新給予新的受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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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kPlgaF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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