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高速公路收費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宗師)時間12年前 (2014/01/11 08:41), 編輯推噓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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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有幸去年考上國考, 如今在高速公路局所屬機關上班,是以對此議題有興趣的。 無奈法律知識正如補習班老師所言,是在考上當時最強,如今已然退化, 問了同事,讀法研所的聲稱乃是行政處分,法務則認為是消費, 不過或許他們的專長都不是行政法,也或許他們的法律程度都比畢業時退化, 所以都回答得很不肯定。 是以小小實在判斷不清下述問題,於是來請教諸位大大。 倘使我並未申裝ETAG, 所以會開帳單寄來,請問這帳單的寄送、叫我去繳錢, 是行政處分還是對我過路的消費行為的觀念通知? 我在想的是, 就像是跑去市立動物園、市府管理的古蹟參觀被收門票, 感覺起來是消費,所以我是因為過路這種消費行為而產生付錢的義務, 繳款單只是通知我有這義務的觀念通知而已。 但是收到繳款單我不能說幹拎北不想繳,所以是單方行為, 而且我因此必須付錢,所以顯然有產生權利義務得喪變更, 看起來又頗神似行政處分......讓小小產生了疑惑。 又如果我有申裝ETAG並且儲值, 每次經過門架就被扣款, 這應該也是消費吧? 又如果我並未儲值足夠,於是被通知補繳,應該也還在消費的範圍, 直到被罰鍰才算行政處分。 未知我上述理解正確與否,有請比較熟悉行政法的大大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9.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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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你使用網路和手機,中華電信月底寄帳單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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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92條 行政機關公法上具體事件對外發生法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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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單方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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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2:25, , 4F
過路費應該是規費,所以是計徵規費之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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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21:29, , 5F
遠通不是行政機關!!
01/11 21:29, 5F

01/12 02:29, , 6F
是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推這句→幹伶北不想繳!
01/12 02:29, 6F

01/12 03:01, , 7F
遠通當然不是行政機關,但行政處分是可以由受公權力委託做的
01/12 03:01, 7F
文章代碼(AID): #1Iq9CwOf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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