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關於引號內的答案...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風羽)時間12年前 (2014/02/22 01:12), 編輯推噓2(208)
留言10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據說 考試的時候千萬不要在「」寫錯字包含標點符號都不能有誤差... 是真的嗎... 那麼真要引述法條的時候是不是 直接寫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條規定 "當事人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推事迴避: 一、推事有前條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推事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這樣比較保險呢....我沒把握連標點符號都不會有錯....冏 頂多要件跟意旨不會有錯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2.22.254

02/22 01:49, , 1F
要寫的法條不要用任何標點符號註記 直接寫就好
02/22 01:49, 1F

02/22 01:51, , 2F
例如說 管見以為此題應可適用刑訴法18條規定
02/22 01:51, 2F

02/22 01:53, , 3F
當事人遇有第二款情形 認為推事有前條以外情形足有
02/22 01:53, 3F

02/22 01:54, , 4F
執行職務偏頗之虞 -> 只要沒用「」、""
02/22 01:54, 4F

02/22 01:54, , 5F
文字排列不完全相同但意思對的話就可以
02/22 01:54, 5F

02/22 01:55, , 6F
感謝前輩!
02/22 01:55, 6F

02/22 19:04, , 7F
感恩大的分享,又多知道引述法條可以有這樣的寫法.
02/22 19:04, 7F

02/23 00:11, , 8F
>>> 依刑事訴訟法第xx條規定,~~~, 是故blablabla 逗點即可
02/23 00:11, 8F

02/23 00:12, , 9F
就算叫法官教授來 他們也不會每條都一樣啦 重點是核心主旨
02/23 00:12, 9F

02/23 00:12, , 10F
只要避開引號就可以 因為一字不差的直接引用 正是引號的功能
02/23 00:12, 10F
文章代碼(AID): #1J1uZtex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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