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司法官考試資格第二款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不是我)時間12年前 (2014/03/02 01:04),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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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跟前輩們再確認一下 在下畢業多年目前工作中 持有非法律系學士畢業證書 如果工作之餘去修法律學分班 例如:台大法律學分班 上網查課程是 必修:民法 刑法 民訴 刑訴 行政法 商事法 +選修1科 修完結業有18學分的學分證明 這樣是不是就具備司法官考試第二款應考資格? 感謝回答 手機排版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7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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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問一下像東吳有單科的學分班是否只要修兩科例如民訴刑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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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學分以上.這樣就符合資格了.根本不用修18學分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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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這麼拼 想省錢就就行政法+商事法2科各2學分以上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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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擔心可以直接舉例函考選部,會有正式回答,學分班的對象不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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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考司法官,律師類非本科更麻煩,不過考的上司法官,沒出大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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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時可以直接取得律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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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考上司法官取得律師資格要熬過訓練2年+候補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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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想選的課程名稱等函給考選部,才是正確的有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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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再跟考選部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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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4XCLqr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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