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關於民法善意受讓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Kevin)時間12年前 (2014/03/02 18:29), 編輯推噓16(1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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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年滿17,因染上不良惡習,故取父之名錶一只,偽稱自己所有 ,以2萬元價格出售給乙並交付之,甲父發現後相當生氣,向乙請求 返還該錶,乙則主張自己已經善意取得該錶所有權. 試問:誰的主張有理? (出自李淑明老師的民法入門) 此題老師的解答為:因甲乙間所為移轉該錶所有權之物權行為,以因 甲之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而不生效力,乙自無由主張善意取得該錶 所有權,是以甲父得向乙請求返還該錶! . . . . . 但為什麼無法適用善意受讓保護呢? 看來似乎都符合其三大條件: 1:儘管無處分權存在,但處分人卻具有公示原則下的權力外觀,亦即 在動產,處分人為動產的占有人 2:受讓人善意相信處分人享有處分權 3:處分人和受讓人間有法律行為 請民法高手幫忙解惑 謝謝^^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1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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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的解答就是指你的第三個條件不符合。無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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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可否用949和950(善意受讓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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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若善意不是可主張善意取得嗎,我怎覺得老師的解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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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像無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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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因為無權代理,加上他爸不承認,所以該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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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不生效力。約等於兩人間未曾有法律行為,所以無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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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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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很久沒念民法了,有錯請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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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sa大說的應該是對的 限制行為能力經承認才有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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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有念到無權處分,法條是118>948>94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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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老師教時沒講到未成年(所以我不知道能不能這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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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mese大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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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人排除未成年人(目的性限縮),m大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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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是買賣契約 345 >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承認 79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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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本題哪來無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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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應該跟無權代理沒有關係 因為甲是以自己的名義跟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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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買賣契約的 而之所以無法主張善意取得是因為從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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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規範意旨來看 其保護未成年人應優先於保護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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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甲父不同意 則甲乙間的債權物權行為均無效 我的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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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 若有錯請指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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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樓上,保護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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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題屬無權處分2.本題的確構成善意取得3.此時面臨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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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人的損害,究竟未成年的無權處分人負擔以保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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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還是善意取得人負擔?4.基於我國立法政策考量,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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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未成年人立場,善意取得人應退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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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再補充:我的論述不涉及118,因為無權處分的前提是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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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表示能力。而限行人甲的債權與物權行為一開始皆是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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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法代同意,都因79效力未定(物權,處分行為也是契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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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甲父拒絕同意,致皆無效,才有第三人善取發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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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es大論述有點不同,但結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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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我錯了,從我自己的補充推論發現跟本沒無權處分,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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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不用討論善意取得,就只是很簡單的79適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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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就比118前面了,79就是用來保護未成年的,無權處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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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處分的意思能力,甲只是限行人而已。綜上,79就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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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又用118又善取又價值權衡?多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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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我沒看到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受教了,那這樣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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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釐清了,是79無效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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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不用討論無權處分 只是仍有善意取得的問題 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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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本來就有跟乙訂約,善意取得就是要保護相對人善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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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契約存在而設的 只是因為甲是未成年人所以才打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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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還是要判斷無權處分或無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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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題目甲17歲 限制行為能力與第三人定契約為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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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也不用考慮善意受讓問題囉!(但題目如為完全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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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考申論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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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實務上是保護未成年人優先於交易安定性嗎?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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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立法意旨就是以保護未成年人為第一考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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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考慮契約問題" 則本題為無權處分他人之物之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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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乃無損益之中性行為,類推適用民77但書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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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能力人得自行為之,無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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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無權處分行為雖未經有權利人之事前同意而效力未定,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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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第三人善意不知乙無權處分,即可依善意受讓規定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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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標的物所有權。以上補充無權處分和限制行為人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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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跟大家和平的討論法律問題真的很開心。我想我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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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跟思考脈絡是這樣的:我認知(自認的)的無權處分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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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前提,是法律行為符合成立與生效要件(第一層次)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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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處理交易安全保護,始生善意取得(第二層次)。本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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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層次的法律行為的一般生效要件中的當事人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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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問題,在此立法者已有79條因應,在此意味著未成年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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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保護目的已達。所以才不用管見以為的第二層次中的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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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與善意取得處理,這或許也是李師沒有再論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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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記得這裡王師,吳從周師有文章。但就法律體系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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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順序我是這樣推的。當然在考試時,或許我會再用無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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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善取來增加版面,但是我覺得於此適用79已足解決此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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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4mWcpo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J4mWcpo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