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酒駕行為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積極)時間12年前 (2014/04/18 11:10), 編輯推噓0(002)
留言2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小弟有個疑問,關於酒駕行為 印象中,老師曾表示酒駕行為在成立危險駕駛罪的解題過程中 不用特地去論及原因自由行為 就是直接跳過第19條的規定 這樣的解題是對的嗎 還是得去論述一下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128.5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97790633.A.41C.html

04/18 11:16, , 1F
如果沒有醉到無、限制責任能力的程度,便與原因自由無
04/18 11:16, 1F

04/18 11:16, , 2F
關,自然也不用特別提及,除非另有充篇幅的需求。
04/18 11:16, 2F
文章代碼(AID): #1JK9UfGS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JK9UfGS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