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宣告""判決"這樣的解讀正確嗎?(刑訴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tentel)時間12年前 (2014/05/05 10:05),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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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法律達人幫忙解答: 1.所謂: 宣告緩刑、無罪、免刑...等, 是指刑訴224條: 判決應宣示之。 中這個 "宣示" 動作嗎? 也就是:宣示就是宣告的意思嗎? 2.科刑判決、免刑判決、免訴判決...等, 是指227條 裁判制作裁判書者,除有特別規定外, 應以正本送達於當事人...。 當收到判決書後就叫作 "XX判決" 的意思嗎? 還是有別解釋呢? 因為有一說判決和宣告是一樣的意思,感覺怪怪的, 如果一樣意思,為何分2種名詞呢? 感謝您熱心回答 祝您心想事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92.192.87.10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99255523.A.FC5.html

05/05 10:37, , 1F
宣示和送達應該都是完成裁判的意思,可以看看108第二項(
05/05 10:37, 1F

05/05 10:37, , 2F
補習班老師有提過)
05/05 10:37, 2F
文章代碼(AID): #1JPl7Z_5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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