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誹謗罪&文化資本 (公民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WhoWho)時間12年前 (2014/05/09 23:58),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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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0條規定:「對於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 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請問依據上述法條規定,下列哪個事實行為與公共利益有關, 而不會構成誹謗罪? 1)外交官在外地值勤生活,虐待傭人 2)立委提前休會進行輔選,不 務正業 3)已婚市議員下班後與名媛發生性行為 4)副市長教育子女態度嚴苛,親子關係堪 憂 答案是1) 和 2) ...但這題從題目就不解意思..更不知為何選1)和2) . 文化資本越豐厚的社會,該國人文氣息與文化素養越有涵養 . 接受越多的教育和訓練,可提升個人的文化資本 而以上這兩句,各是哪句話錯掉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3.19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99651082.A.E0B.html

05/10 00:20, , 1F
若單純只看公共利益的話 我只會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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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提前休會會使許多法案停滯 會影響整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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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話 影響國家形象吧 但是 1 3我覺得用311阻卻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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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感覺是私德 無涉公共利益 1 要講國家形象 也是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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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文化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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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本越豐厚的社會,該國人文氣息與文化素養越有涵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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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1:56, , 7F
<<<<<不一定越有涵養
05/10 11:56, 7F
文章代碼(AID): #1JRFiAuB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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