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考銓 考試法第6條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時間12年前 (2014/05/12 23:19), 12年前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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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法第6條 (高普初考及特考考試及格人員限制轉調年限) 第1項:公務人員之考試,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高等考試按學歷分為 一、二、三級。及格人員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 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第2項: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保障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 得比照前項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除本法 另有規定者外,及格人員於服務六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 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其轉調限制六年之分配, 依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性質、所屬機關範圍及相關任用法規規定, 於各該特種考試規則中定之。 第3項:前二項、第二十四條考試及格人員因任職機關業務調整而精簡、整併、改隸、 改制、裁撤或業務調整移撥其他機關,得不受轉調規定之限制。 但於限制轉調期間再轉調時,以原考試轉調限制機關範圍、前所轉調之主管機關 及其所屬機關之有關職務為限。 請問標黃字的三個部分,限制轉調的機關有何不同? 百思不解,請各位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64.23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99907978.A.9D1.html ※ 編輯: Jausendoh (220.142.64.236), 05/12/2014 23:22:18

05/12 23:21, , 1F
其實 我感覺字都是白的......
05/12 23:21, 1F

05/12 23:23, , 2F
字都白的
05/12 23:23, 2F

05/12 23:25, , 3F
重點也不在轉調機關,重點在新修正的「3」年!
05/12 23:25, 3F

05/13 00:27, , 4F
= = 你根本搞錯重點 年限才是
05/13 00:27, 4F

05/13 00:51, , 5F
考試就注意3年就對了 黃字部份在說不能調到分發機關及所屬
05/13 00:51, 5F

05/13 00:52, , 6F
以外之機關
05/13 00:52, 6F

05/13 12:49, , 7F
其實都一樣 = =
05/13 12:49, 7F

05/13 18:46, , 8F
對不起...我知道要記白色部分 唸的太鑽牛角尖了>"<
05/13 18:46, 8F
文章代碼(AID): #1JSEQAdH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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