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證交法 地特考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派大星)時間12年前 (2014/06/11 19:39), 12年前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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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A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A 公司)為求順利上市,於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 之「公開說明書」財務報表內,大幅虛增公司之應收帳款,致其主要內容部分虛偽 不實。嗣後A 公司於上市半年後,即因暴露財務與營運危機,致使該公司股票慘跌。 善意投資人甲在A 公司上市之初,大量購入該公司股票蒙受巨大損失。試問甲可主 張何權利?【101地特】 擬答是用禁止詐欺條款,證交法第20條、第20條之1下去解 我想問的是這題用第32條似乎也可以?? 本題也符合第32條,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之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善意相對人也因 此而受損阿~WHY... 在下資質駑鈍,還望版上高手幫解惑~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233.16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2486742.A.8F6.html

06/11 20:03, , 1F
記得是"以投資人為對象"的公開說明書才適用32條
06/11 20:03, 1F

06/11 20:06, , 2F
投資人不會直接接觸申請上市的文件,所以用20II跟20-1
06/11 20:06, 2F
原來如此~還以為交付給投資人跟申請上市的是同一份 感謝回答~~ ^^ ※ 編輯: piedazin (1.170.233.165), 06/12/2014 16:05:51
文章代碼(AID): #1Jc3_MZs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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