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鐵特公民---會計法第99-1條修正烏龍事件
※ 引述《yesguy (賣國求榮是好漢)》之銘言:
: A.出處---103年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
: B.科目---公民科第18題
: C.題目:
: 為提供五都縣市合併升格之法源依據,我國立法院修正地方制度法第7 之1 條,
: 三讀後,卻發現不小心將「縣(市)議會」誤植為「縣(市)會議」。
: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可透過下列何種作法來解決此類的疏漏?
: (A)立法院會審議該修正案內容無相互牴觸後,直接做文字修正
: (B)立法委員於院會散會前提出復議,補正審理三讀通過之法案
: (C)立法院會逐條表決該法案,未通過法條再送程序委員會做審查
: (D)法案通過後,立法院要求行政院提出覆議,以便修改法條
: D.考選部公告解答----(B)
: (B)「三讀通過」 已不能再「復議」 只能進行下個流程 尋求行政院提出「覆議」的可能
: 立法院官方網站---立法程序圖中
: 「復議」兩個字出現在「三讀通過」的前面
: 「覆議」兩個字出現在「三讀通過」的後面
: (D)符合立法院官方網站---立法程序圖 而且是確實發生過的歷史 應該才是正確答案!!!
[簡單版]
#1JObJchh (Examination)
http://ppt.cc/7J70 附議、複議、復議、覆議,四者的區別
「復議是立法院對於已二讀或三讀通過之議案認為
有錯誤或不當之情形,但已經無法再為內容之修改,
在下次院會散會前依相關程序提出,
由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後,則原案不予通過。」
[詳細版]
http://www.cpepc.org/modules/articles/article.php?id=524
「復議」與「覆議」有何不同?
「復議」是立法機關為自己設下一個補救措失,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7章(註二),以明
確告知復議的規定,對立法院通過的《會計法第99條之一》修正案而言,因漏調一個
「教」而造成教授無法除罪,就有立委連署要提復議,然立法院於6月1日已將會計法
修正案條文諮文給總統府,立法委員就無權行使復議權
註二: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七章 復 議
第42條 決議案復議之提出,應具備下列各款:
一、證明動議人確為原案議決時之出席委員,而未曾發言反對原決議案者;如原案議決
時,係依表決器或投票記名表決或點名表決,並應證明為贊成原決議案者。
二、具有與原決議案不同之理由。
三、二十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第43條 復議動議,應於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之。但討論之時間,由主席徵
得出席委員同意後決定之。
第44條 對於法律案、預算案部分或全案之復議,得於二讀或三讀後,依前兩條之規定
行之。
本題切為兩個部分看
(一)為提供五都縣市合併升格之法源依據,
我國立法院修正地方制度法第7 之1 條,
三讀後,卻發現不小心將「縣(市)議會」誤植為「縣(市)會議」。
(二)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可透過下列何種作法來解決此類的疏漏?
題目只問「三讀後」發現誤植該怎麼解決,
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44 復議得於二讀或三讀後,
所以B選項正確。
該案是因為已經送總統府,所以只能由政院提覆議總統核可的方式來修正。
D選項立法院無法要求行政院提出覆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7.189.11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3227459.A.FA7.html
→
06/20 10:20, , 1F
06/20 10:20, 1F
→
06/20 10:20, , 2F
06/20 10:20, 2F
→
06/20 10:21, , 3F
06/20 10:21, 3F
→
06/20 10:22, , 4F
06/20 10:22, 4F
→
06/20 10:22, , 5F
06/20 10:22, 5F
http://www.cpepc.org/modules/articles/article.php?id=524
「復議」與「覆議」有何不同?
「復議」與「覆議」有何不同,前者是議事規則,議案經表決通過或否決後,
如因情勢變遷或有新資料發現而認為原決議案確有重加研討之必要時,
得依第79條之規定提請復議(會議規範第78條)
e-tpd.kssh.khc.edu.tw/sys/read_attach.php?id=12622 (word檔下載,不喜勿點)
google找到的岡山高中數位學習網表格,寫得蠻清楚,可以參考看看。
復議:這案子有否錯誤或不當?
復議是立法院對於已通過之議案認為有錯誤或不當之情形,
允許在一定之條件之下,由立法院於「同一會期」中,可提出「再審議」。
(參照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45條)。
會計法不是因為三讀通過後才不能改,
而是因為修正案條文諮文已經送去總統府了。
※ 編輯: babymimi (122.117.189.118), 06/20/2014 10:41:57
Examination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98
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