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兩題證交法的一試題目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fox)時間12年前 (2014/06/22 17:05), 12年前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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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1.100年司法官一試綜合法學 在A上市公司公告申報其所編製之主要內容有虛偽不實的財務報告中,若A公司董事長甲沒 有故意過失,副董事長乙故意違法,財務經理丙過失比例為50%,在該財務報告簽名的公 司會計人員丁過失比例為35%,簽證會計師戊則為15%,而因財報不實訴請損害賠償之原告 張三,其損失為新臺幣120萬元,則張三可向簽證會計師戊求償多少元? A.戊應與其他賠償義務人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可向戊直接求償全部之損失120萬元 B.戊應與其他賠償義務人A公司、乙、丙、丁一起平均分擔,因此可向戊求償24萬元 C.戊應與其他賠償義務人A公司、甲、乙、丙、丁一起平均分擔,因此可向戊求償20萬元 D.戊應依其過失比例負責,因此可向戊求償18萬元 我想法是按證交法第20條之1規定 按比例負責 可是我算出來18萬 正確答案是B 2. 也是100年司法官1試證交法選擇 A 股份有限公司為一上市公司,有董事長甲、總經理乙、經理人丙提出今年度公司財務 及業務報告,因遭逢全球性金融風暴,以致嚴重影響公司營收,造成大幅虧損,公司為挽 救股東及投資大眾信心,於財務報告中,迴避說明公司虧損情形,並於業務報告中虛擬公 司將獲國外大筆訂單事宜。上述財務及業務報告業經會計師丁及律師戊簽章。投資人因此 於證券市場買入該公司股票,而遭受損失,試問: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何人無須對投資人 負賠償責任? (A)已盡相當注意,且有正當理由可合理確信其內容無虛偽或隱匿情事之董事長甲 (B)已盡相當注意,且有正當理由可合理確信其內容無虛偽或隱匿情事之總經理乙 (C)已盡相當注意,且有正當理由可合理確信其內容無虛偽或隱匿情事之會計師丁 (D)未盡相當注意,但有正當理由可合理確信其內容無虛偽或隱匿情事之律師戊 正確答案是A 但我有問題的事按證交法第21條之1第2項 董事長應該是負無過失責任 為何可以免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63.14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3427956.A.F56.html

06/22 18:18, , 1F
只看書的答案?先猜沒對考選部的官方答案吧
06/22 18:18, 1F
.....我是在網路上的題庫做的 不過真的是他們家解答錯了 感謝 已解決 ※ 編輯: fox999 (114.43.163.146), 06/22/2014 18:34:07

06/22 19:52, , 2F
答案都全錯 一D 二C
06/22 19:52, 2F
文章代碼(AID): #1JffnqzM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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