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國際私法 87律師考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Rebecca)時間12年前 (2014/07/20 23:18),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題目如下: 甲為在美國 X 州設立之公司,於我國設有分公司經營汽車出租業。我國國民乙向甲在 台之分公司承租汽車,載日本友人丙共同出遊。租車契約用中文,且約定由我國某一法 院管轄。由於汽車之瑕疵發生車禍,致乙丙均受傷。乙丙向我國法院起訴請求甲在台之分 公司賠償。問法院應如何決定法律之適用? 小妹的疑問在於,在幫這個案件做定性的時候該如何定性?是要定性為新涉民法第二十條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的規定,還是該定性為第二十五條侵權行為之準據法的規定?因為 感覺上這兩個規定都有在題目裡,讓我在定性上就不知道該選哪個比較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60.3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5869514.A.811.html

07/20 23:35, , 1F
法人並無侵權能力 故應定性為債之關係
07/20 23:35, 1F

07/20 23:37, , 2F
題意亦提供乙與甲間有一租車契約
07/20 23:37, 2F
文章代碼(AID): #1JoztAWH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JoztAWH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