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法律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顏舍小品)時間12年前 (2014/07/21 10:02), 12年前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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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ris1174 (罐頭)》之銘言: :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 ===========================板規宣導,ctrl+y可刪除 ============================ : (三)課業文規範: :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 2.禁止課業文問得答案後刪除,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 :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 : ============================================================================== : 備註:刪除文章會進入垃圾桶並不會消失,所以自刪課業文絕對能查的到!! :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 一、公司法156條第七項的情形跟272條所講的發行新股有何差別? 我發現我講得不是很清楚 重來一次 兩個都是發行新股 272條是說,公開發行的時候原則現金出資,例外不公開發行可現物出資 156條7項則是不管公開或不公開,股東都可以以債作股或技術出資,當然也可以現金出資 不受272條限制 : 二、行政程序法158第一項第三款的核准跟157所講的何定是一樣的嗎? 用字不同,意思也不太一樣 : 三、海商法58(數份載貨證券)、59(數人持有載貨證券)差別在??(數人持有不就 : 等於有數份載貨證券嗎?那58、59是重複的規定?) 不是重複啊... §58 載貨證券有數份者,在貨物目的港請求交付貨物之人,縱僅持有載貨證券 一份,運送人或船長不得拒絕交付。不在貨物目的港時,運送人或船長非 接受載貨證券之全數,不得為貨物之交付。 二人以上之載貨證券持有人請求交付貨物時,運送人或船長應即將貨物按 照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寄存,並通知曾為請求之各持有人,運送人或船長, 已依第一項之規定,交付貨物之一部後,他持有人請求交付貨物者,對於 其賸餘之部分亦同。 載貨證券之持有人有二人以上者,其中一人先於他持有人受貨物之交付時 ,他持有人之載貨證券對運送人失其效力。 這個是在講運送人該怎麼處理數人持有載貨證券的情形,還有運送人免責的部分 §59 載貨證券之持有人有二人以上,而運送人或船長尚未交付貨物者,其持有 先受發送或交付之證券者,得先於他持有人行使其權利。 這個是再分配數持有人之間權利先後順序的問題 你要考甚麼啊?感覺觀念超級不清楚的 : 以上~麻煩大家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232.18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5908147.A.C93.html

07/21 16:31, , 1F
第一段怪怪的
07/21 16:31, 1F

07/21 17:39, , 2F
第一段剛好講相反
07/21 17:39, 2F
※ 編輯: bukkake0103 (118.168.232.187), 07/21/2014 18: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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