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獨家/凌晨4點交辦書記官工作出槌 錯寄判決書草稿法官遭送議處
獨家/凌晨4點交辦書記官工作出槌 錯寄判決書草稿法官遭送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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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民事庭一名林姓法官2024年11月間在國外撰寫一起判決,透過網路上傳主文與判
決草稿,請在台灣的書記官先公告主文,她則於2天後用另一個案號上傳完整版判決,並
在凌晨4時許以LINE交辦書記官製作成正本寄發。
惟書記官不察,錯寄成草稿版本,致當事人收到後氣炸,聲請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認林
法官有違失,日前決議移請北院議處。
林法官承審一起勞動事件,定2024年11月15日宣判,不料判決前突收到通知,指其母在匈
牙利因病須住院治療,心急如焚的她立刻飛往匈牙利協助處理。
林法官把筆記型電腦帶出國,透過網路撰寫該起勞動事件的判決書,但宣判期日到了,她
只完成主文結論,尚未寫完全文,為了遵期宣示,她只好先上傳主文與草稿,並用LINE指
示書記官公告主文,告知之後會再上傳完整的判決全文。
書記官誤下載判決草稿寄出 當事人怒申請評鑑
2024年11月17日林法官終於完稿,惟依內規慣例,裁判書原本多於宣判當日上傳,她擔心
如果用同一案號再上傳一次,新版的全文壓過舊版的草稿,會連之前已宣示的主文也被覆
蓋,而出現時間上有遲誤的問題,因此她突發奇想,另外開啟與本案無關的「跟護抗」案
號,上傳完整的裁判書原本。
同日凌晨4點04分,林法官用LINE越洋告知書記官已用「跟護抗」案號上傳本案的裁判書
原本,請他於列印及核對後,製作成正本寄交兩造當事人;書記官隨即於同日凌晨4時44
分回覆「沒問題,我會馬上處理」等語。
書記官雖然應允,但因時差關係,仍疏未注意林法官所交辦的事項。
2024年11月18日下午4時許,書記官誤下載前一版本的判決草稿,列印成紙本,在未加以
核對的情況下,送交林法官的代理法官用印,代理法官隨即於末頁代林法官用印,書記官
未再次核對內容,即製作成錯誤的判決正本交寄兩造當事人。
當事人收到判決草稿後,赫見裡面漏載整段落的判決理由,還載入部分與爭點無關的論述
,當場暴跳如雷,決定聲請評鑑,主張林法官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誤,而未能謹慎、勤勉
執行職務及公正審判,影響人民對司法之信賴,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及第11條。
林法官2024年11月27日回院上班,隔日得知本案當事人陳情此事,趕緊指揮書記官重新讀
取、下載完整版的判決書,再度製作判決正本,交寄當事人兩造以彌補缺失。
法評會:使用同一案號上傳可免錯誤 法官應為錯誤負責
法評會指出,本案判決書有2次上傳紀錄,林法官如依審判系統設計使用同一案號上傳,
可避免書記官製作錯誤判決的情形發生,但因她誤認以同一案號先後上傳會變成遲延,而
改用另一案號迂迴上傳,自應負起後續發生錯誤的責任。
法評會表示,林法官交辦工作的時間是星期日凌晨4時許,顯非書記官的正常上班時間,
且自雙方對話內容以觀,書記官不僅要配合林法官的海外作息,尚要配合指示使用另一不
相關之案號下載本案判決書,屬特殊作業流程,這個互動時段對正常人來說,本應休息、
睡眠。
法評會直言,書記官於同期間尚需處理其他需宣判的訴訟事件,及其他為數不小又較有時
效性的公文,且均需追蹤後續發展狀況,工作內容已顯繁重,林法官在非工作時間交辦以
其他案號下載判決原本的特殊任務,理應提高注意,監督後續,確保判決書製作正確。
法評會說明,林法官未以審判系統設計方式交付原本,而借用其他案號並指示書記官下載
判決原本,徒添製作判決正本錯誤風險,自應保持較高的注意義務及後續監督責任,因此
,之後發生錯誤,致當事人收受尚未完稿的判決,無法瞭解正確的判決內容,林法官確有
違失,有失謹慎,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違失情節未達重大 移請北院院長議處
但法評會認為,林法官是為了照顧母親無法回國,且有於北院「辦理審判單一系統管考事
項作業流程」規定的期限內上傳判決原本,並非自始即欲以不符《民事訴訟法》第226條
第1項第6款及第3項所定格式製作判決書;林法官之後得知版本有誤,又能及時指示書記
官重寄正確版,讓聲請人於期限內上訴,未影響訴訟權。
法評會審酌林法官歷年考評多為良好,綜合本件疏失行為整體態樣、目的、方式、影響等
一切情狀後,認其違失情節未達重大,日前決議移請職務監督權人、即北院院長何信慶依
《法官法》第21條議處,輕則促其注意,重則警告。懲處一旦成立,當年度的職務評定(
考績)可能會落入「未達良好(丙等)」,而無法領取2個月的職評獎金,依林法官的年
資計算約為40萬元。
司法院宜在審判系統內增設防呆機制
法評會呼籲,為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法院應加強宣導判決原本如有缺漏、錯誤,法官均
可於法院上傳司法院前,直接透過原案號補正並重新上傳,以確保裁判書內容的正確性;
面對較為繁複、有製作附表或曾多次修改的判決原本,而有重複上傳情形時,司法院則宜
在審判系統內增設防呆機制,讓法官負起複核監督責任。
一名北院法官表示,林法官在司法官班受訓時成績優異,分發後擔任檢察官,曾辦過數起
重大矚目案件,後轉任法官,工作態度也很積極認真,審判品質不差,本次因突發事件出
國,原可用「再開辯論」的方取巧推延宣判期日,但她在國外依舊寫完判決並遵期宣判,
已屬負責,如今卻因作業瑕疵遭送懲,據了解,她的心情也很難受,希望風波能及早落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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