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考銓-薦任升官等考試資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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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cfshmonky (freetree)時間13年前 (2013/01/03 01: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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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疑問也是我當初的疑問. 記得當時補習班老師是這樣解釋. 任用法第17條. 第一項 公務人員官等之晉升,應經升官等考試及格. 但有兩個例外就是第二項和第六項. 只從第二項來看,想不參加考試就想從薦任升簡任. 須符合考績和年資的規定. 另外要通過簡任升官等訓練合格. 依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
(還有188個字)

推噓5(5推 0噓 6→)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eafishcat (海魚~)時間13年前 (2013/01/02 22: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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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得應薦任升官等考試~. (1)法定任用資格委任或委派五職等滿三年,已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 (2)仍以技術人員任用,現任委任第五職等,且具前款年資俸級條件. (3)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現任委五人員,具第一款年資俸級. (以上都
(還有3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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