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考銓-薦任升官等考試資格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freetree)時間13年前 (2013/01/03 01: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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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afishcat (海魚~)》之銘言: : 根據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得應薦任升官等考試~ : (1)法定任用資格委任或委派五職等滿三年,已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 : (2)仍以技術人員任用,現任委任第五職等,且具前款年資俸級條件 : (3)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現任委五人員,具第一款年資俸級 : (以上都沒問題) : 或現任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人員.(why? 考上升官等不是才薦6? : (4)依升官等訓練,現任薦任或薦派6-8等(那若已是7等,考完會變6等還是維持7等?) : (5)仍以技術人員任用,現任薦任6-9(一樣的問題,那他為什麼要考?) : 謝謝~ 你的疑問也是我當初的疑問 記得當時補習班老師是這樣解釋 任用法第17條 第一項 公務人員官等之晉升,應經升官等考試及格 但有兩個例外就是第二項和第六項 只從第二項來看,想不參加考試就想從薦任升簡任 須符合考績和年資的規定 另外要通過簡任升官等訓練合格 依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說明 必須有相當薦任考試及格之資格才能參加簡任升官等訓練 所以這些人他們經過考試之後,並不會升職等但有兩個好處 1.取得因考試及格的任用資格(原本是依法銓敘合格(5)與依法升等合格(4)) 2.有機會取得參加簡任升官等訓練的資格 以上說明對考試應該沒幫助(不會考),要更深入的瞭解應該要去公務員板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25.24 ※ 編輯: tcfshmonky 來自: 122.117.25.24 (01/03 01:16) ※ 編輯: tcfshmonky 來自: 122.117.25.24 (01/03 13:52)
文章代碼(AID): #1Gv6jAeS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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