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考題] 100年第2次郵政特考內勤 郵政法規第54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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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9→)留言1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XY (闇)時間13年前 (2013/06/16 23: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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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這裡,此顧客在郵局櫃台交寄的時候付了4元的報值費並申報. 價值1000元,所以這個包裹在此時此刻變成"掛號報值包裹". 另外他又付了30元的代收貨價費. 所以這個包裹在此時此刻變成"代收貨價報值包裹". 處理過程時全部遺失=郵局過失. 重點是這個包裹經過顧客付了1000元的報值費跟30元的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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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9(9推 0噓 27→)留言3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p6cjo4x06 (lan)時間13年前 (2013/06/16 21: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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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54.顧客到郵局交寄實價為1,800元、代收貨價2,000元之掛號報值包裹1件,. 重量為3公斤、外箱尺寸長寬高三者合計為90公分,交寄時申報價值1,000元,. 以重量計費,郵資80元,另收代收貨價費30元及報值費4元。該代收貨價報值包裹. 於處理過程時全部遺失,請問顧客可向郵局請求領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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