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不純正身份犯v.s.雙重身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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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純正身份犯多以刑法第274條生母殺嬰罪為例,雙重身份犯則以第336條業務侵占罪為例。前者是指依據不同身份之人,觸犯此罪會適用不同刑罰;後者則是指法條中,同時具有純正與不純正身分犯之性, 侵占罪之行為主體須為具有持有關係之人,屬純正身分犯之性質,而若不具備業務此一身分,行為人為侵占之行為仍會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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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殺嬰 業務侵占. 審查第一層 殺人(一般,沒有身分問題) 侵占(純正身分犯). 審查第二層 生母(身分) 公務和業務關係(身分). =====================================. 結論 只審查了一層的身分 審查了二層的身分. 第一層是審查構成要件,殺人罪不用審查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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