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強制性交罪是否須為己手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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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一定 但是絕對要參考. 尤其差距很大時 不應該隨便強姦立法者的預設. 如果兩個刑度重疊範圍很高時 或許可以說因為其他因素. 兩個法益輕重難分軒輊. 但是殺人與強制性交 一個刑度的下限剛好是另一個的上限. 你說這時誰輕誰重 答案不明顯嗎?. 你會覺得不應該這樣比 這樣很奇怪. 可能是老師沒有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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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我是贊成利益權衡法則,我只是利用反舉例來表達我的想法. 因為我覺得你用強制性交和殺人罪作法益輕重的比較怪怪的. 刑度能參考是沒錯,但只限於參考衡量法益輕重,而非絕對刑度重就代表法益重. 如果說立法者認為生命法益無限大於其他法益. 那在實際判決綜合考量下221和271有可能只差一天. 還有過失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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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交 3年以上10年以下. 殺人 10年以上 無期徒刑 死刑. 所以是強制性交(性自主+自由) <殺人(生命). 竊盜 5年以下. 傷害 3年以下. 竊盜 比較高有可能是因為 其實竊盜罪有包含少量的自由法益在內. 更有可能是因為發生頻率比傷害高很多. 所以立法者為達一般性預防的刑事政策效果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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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能光用刑度來判斷法益的輕重. 依刑度來看. 強制性交(性自主+自由) > 殺人(生命). 竊盜(財產) > 傷害(身體). 擄人勒贖(財產+自由) = 殺人(生命). 先單純就實質法益侵害來看,不要管對社會秩序的安定性或行為人的法敵對意思. 這樣用刑度判斷我是覺得怪怪的...... 我覺得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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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winterrain的回應。. 你對小弟乙的看法,. 跟上一篇我發問時大部分的板友看法比較不同,而我也覺得很有道理,. 因為無論如何,處在如同問題中那樣的情況下,身為乙,. 應該會覺得自己所做是當下唯一且無可奈何的方法吧...用手指插對方一兩下....... (不過應該也是會有聖人型的寧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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