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強制性交罪是否須為己手犯?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 )時間13年前 (2013/07/16 20:15), 編輯推噓3(309)
留言1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7 (看更多)
首先感謝winterrain的回應。 你對小弟乙的看法, 跟上一篇我發問時大部分的板友看法比較不同,而我也覺得很有道理, 因為無論如何,處在如同問題中那樣的情況下,身為乙, 應該會覺得自己所做是當下唯一且無可奈何的方法吧...用手指插對方一兩下...... (不過應該也是會有聖人型的寧死不願侵害無辜第三人) 其次我的想法如下,法律新手如有錯誤請包涵指正: 當法官決定乙得主張緊急避難時, 若事後審查也認為避難未過當,那就乙阻卻違法, 影響丙女不能主張正當防衛,這是讓一般人覺得最難接受的。 那麼解決丙重傷乙之行為,僅剩主張緊急避難一途。 而緊急避難又要比較法益權衡:丙女的性自主法益 與 小弟乙受重傷的身體法益  兩者孰高?這是我的第一個疑惑。(假設丙女被捆,所為避難行為是必要且唯一的。) 其次我另一個不懂的地方是: 丙女知道小弟乙之難處(被大哥甲強迫而為)與否,會不會影響丙女可主張正當防衛 成立? 因為聽老師講課時,討論是否可對他人防衛/避難,再行防衛/避難的主題時,多半都 是設定所有人都知道整個客觀事實而決定。但是事實上,我眼下不知為何被綁,而有 壞人欲性侵害我,不知詳情,我當下應該就是認為自己在正當防衛吧?那麼如何才在 事後討論我是否得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甚至進而討論我是否有防衛或避難過當? 這樣的公平和可預見性何在? 這是我產生的疑惑。 : : 黑道大哥甲(50歲)以優越意思支配力,脅迫小弟乙(22歲)對丙女(20歲)性侵, : : 小弟乙心中雖不願,但不敢不從,便用手指插入丙女下體性侵;丙女反抗,踢傷小弟乙之 : : 下體成重傷。 : : 請問: : : 2.小弟乙成立強制性交罪嗎?是否可主張緊急避難?小弟乙成立強制性交罪與否是否影響 : : 大哥甲該當之罪? : 小弟應該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 因為我認為生命法益是所有個人法益存在的前提 : 利益係無限大 明顯優於性自主法益 : 生命法益是人性尊嚴中的人性尊嚴中的人性尊嚴....無限 : 具有本質再本質再本質.. 核心再核心再核心..的性質 : 以上均無限 謝謝 : 沒有命 哪來尊嚴? : 所以生命法益明顯優於性自主法益 : 有學者說性自主 或XX自主涉及人性尊嚴的本質核心等等 : 所以不能 為保全生命法益而犧牲性自主云云 : 以上邏輯成立的話 強姦犯應該可以判死刑才對 至少上限也要來個無期徒刑 : 但實際上在立法者心中 對於生命法益的保護明顯遠高於性自主法益 : 所以殺人罪 有死刑 無期徒刑 十年以上 : 強制性交罪是 十年以下 : 差很大喔 : 至於主張避難行為要有行為相當性的學者 : 我認為是多此一舉 : 因為利益衡量時 決定利益高低 本身就帶有社會倫理或法秩序的或社會大眾評價在內 : 不用為了考慮社會大眾的觀感再重複審查 : : 3.丙女成立重傷罪嗎?是否可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小弟乙主張緊急避難成立與否是 : : 否會影響丙女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之成立? : 丙女能不能成立重傷罪? : 雖然丙女不能對乙主張正當防衛 : 但是有些學者忘了一個很重要之點 : 丙其實可以對乙主張緊急避難!!!! : 並非丙一定要承受乙的攻擊 : 所以也沒有學者所說什麼對丙很不公平 要默默承受的事情 : 重大身體法益和性自主法益 誰高誰低呢? : 278刑度高於221 看來立法者認為重大身體法益略優於性自主法益 : 而且我認為 踢小弟弟就算了 為什麼要踢成重傷呢 : 乙永久性遭受到性自主權本質核心重要內容不能或難以行使呢! : 比丙一時性的性自主權侵害嚴重多了 : 因此丙不符合利益衡平原則 係避難過當 : 對於有些學者一方面認為乙不能主張緊急避難 : 卻又容許乙主張欠缺期待可能性 免除罪責 : 我不得不說 這是一個鴕鳥的作法 : 因為如果一般社會大眾站在乙的立場 還是會去侵害丙的話 : 那麼表示乙的行為應是符合社會評價和法秩序的 : 學者心中一定也認為自己站在乙的立場還是會這樣做 : 處罰乙 很可憐 : 所以才會提出欠缺期待可能性的看法 : 因此 乙的衝突應該在不法解決 而非罪責 : 不是一面否定乙的緊急避難 一面又肯定可以阻卻罪責 : 直接大方承認乙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不是更好嗎? : 不用卡在把人性尊嚴無限上綱這一塊 : 忘記生命才是人性尊嚴最最最重要的內涵 : : 我的問題如果不合思考邏輯,請幫我回答甲、乙、丙三人該如何評價。 :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23.115 ※ 編輯: Apatetic 來自: 114.26.23.115 (07/16 20:21)

07/16 21:02, , 1F
不是說丙女知道乙男是被強迫就願意讓他性侵吧.....
07/16 21:02, 1F

07/16 21:03, , 2F
除非乙男很帥,就算性侵他也願意那頂多就是強制罪
07/16 21:03, 2F

07/16 21:05, , 3F
樓上你是不是誤會我的意思啊= =
07/16 21:05, 3F

07/16 21:06, , 4F
我懂你意思,但丙女知不知道乙男是被逼得不重要
07/16 21:06, 4F
我的意思,另外舉例: A看見B正侵害C,於是A出面攻擊B,為C正當防衛。 哪知,原來剛剛真正的情況是:B的侵害C,是出於正當防衛C而為。 既然B是正當防衛,若無過當,A則不能再正當防衛(也不能主張緊急避難)。 但A哪知?出於緊急又好心,好心被雷親。 另一種情況, 若A看見B有侵害C危險,於是A出面攻擊B,為C緊急避難。 哪知,原來剛剛真正的情況是:B將侵害C之可能危險,是出於緊急避難C所為。 既然B是緊急避難,若無過當,A不能再主張正當防衛, A僅剩主張幫C避難,若應屬於防衛性避難, 但B是(人之不法行為),不是應該主張正當防衛嗎?@@ 因為不能出於正當防衛又再正當防衛。 但A哪知?出於緊急又好心,好心被雷親。 ※ 編輯: Apatetic 來自: 114.26.23.115 (07/16 21:26)

07/16 21:09, , 5F
因為丙女主觀只是為了保全自己的法益所反應出的行為
07/16 21:09, 5F
那麼丙女主張正當防衛可成立嗎?在她知道乙不得已的情況, 且事後若小弟乙主張緊急避難成立。丙之正當防衛主張是否可成立? ※ 編輯: Apatetic 來自: 114.26.23.115 (07/16 21:47)

07/16 22:03, , 6F
你舉的例子是誤想防衛,第二種情形應該也算是誤想防衛
07/16 22:03, 6F

07/16 22:03, , 7F
如果只是避難情形,那A的行為評價只能說是雞婆
07/16 22:03, 7F

07/16 22:07, , 8F
我說不重要的意思是行為人只要知道有法益被侵害就可以主
07/16 22:07, 8F

07/16 22:11, , 9F
張,防衛意思只需這樣不需要知道客觀情狀
07/16 22:11, 9F

07/16 22:14, , 10F
丙女可不可以成立正當防衛要看乙的行為是不是不法
07/16 22:14, 10F

07/16 22:16, , 11F
如果乙無不法就看你要讓丙誤想防衛還是緊急避難
07/16 22:16, 11F

07/16 22:25, , 12F
瞭解。謝謝。
07/16 22:25, 12F
文章代碼(AID): #1HvJboV8 (Examinatio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HvJboV8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