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強制性交罪是否須為己手犯?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 )時間13年前 (2013/07/15 23:55), 編輯推噓8(8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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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道大哥甲(50歲)以優越意思支配力,脅迫小弟乙(22歲)對丙女(20歲)性侵, 小弟乙心中雖不願,但不敢不從,便用手指插入丙女下體性侵;丙女反抗,踢傷小弟乙之 下體成重傷。 請問: 1.強制性交罪是否須為己手犯呢?大哥甲成立強制性交罪的間接正犯嗎?或是強制性交罪 的教唆犯? 2.小弟乙成立強制性交罪嗎?是否可主張緊急避難?小弟乙成立強制性交罪與否是否影響 大哥甲該當之罪? 3.丙女成立重傷罪嗎?是否可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小弟乙主張緊急避難成立與否是 否會影響丙女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之成立? 我的問題如果不合思考邏輯,請幫我回答甲、乙、丙三人該如何評價。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2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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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交非己手犯~可成立間接正犯。此題是強制性緊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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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的討論。可參考15007篇的推文OR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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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j大,"相當性原則"的概念是? 我的書上相當性原則是寫:合適避難行為應選擇損害最輕微之方法。 網路上查其他資料,說是避難目的於避難手段之間關係之要求,避難行為必須是排除為難 的相當手段始可。 假如同板上15007文章,大哥甲以殺死小弟乙相逼,明示使小弟乙確知惟有聽從其性侵丙女 方可免於被殺。那麼這個避難手段是不是有符合避難目的之相當關係,也是通過法益權衡 下最輕微且必要唯一之手段,而符合"相當性原則"? ※ 編輯: Apatetic 來自: 114.26.23.115 (07/16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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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了解己手犯的實益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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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難的保全的法益必需明顯優於被侵害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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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自主跟生命感覺沒有達到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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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可以用期待可能性來阻卻或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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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自主跟生命法益沒有達到衡平是什麼意思? 我意思是說生命法益優於性自主法益,所以通過法益權衡原則, 因而乙考慮聽大哥的話,也是避免被殺的唯一手段,而後主張緊急避難來阻卻違法。 ※ 編輯: Apatetic 來自: 114.26.23.115 (07/16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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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討論緊急避難成立的話,那丙就無法主張正當防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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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相當性",白話一點就是"合理性"。就是以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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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的價值觀來評價此避難行為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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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難是風險轉嫁的概念,尤其在攻擊性緊急避難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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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的法益要求更高,通常是財產vs生命這樣的差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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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被認定為明顯優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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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從解題角度講,緊急避難成立下面正當防衛還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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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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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李允呈刑總~ http://i.imgur.com/LVuFv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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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平性通說採~利益權衡理論,而利益權衡理論下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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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優越利益原則 b.行為相當性原則 2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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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j大,我刑法新手還沒讀過這些東西。 你的書摘已經解答我的疑惑了。 所以依折衷說或肯定說,都可以認為小弟乙主張緊急避難不會成立,而至多可以避難過當 在罪責處予減免。 (以下是心得) 但思考如果真的遇到類似狀況,是不是行為人乙勢必要在被殺死和犯罪之間做出無奈選 擇?我想我可能還是會很心虛的聽大哥的話............. ~"~ ※ 編輯: Apatetic 來自: 114.26.23.115 (07/16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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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adsl18858所說 避難過不了 期待可能性可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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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正犯罪常出現的情形就是期待可能性,就是因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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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期待人在優越意思支配下不成為人之工具,才會有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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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正犯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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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優越意思支配就不會是教唆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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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手犯實益的罪責在減輕或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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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難的衡平性要保全法益顯然優於被侵害法益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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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要避免危難像皮球一樣被踢來踢去,這樣不但損及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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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反而擴大,在危難人人不要的情況下最後接收的勢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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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最弱勢的人,如果你讓小弟緊急避難成立就代表這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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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是法律所准許的,不管有沒有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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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小弟雖然有討論避難的可能但絕對是過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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