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考題] 公民五等 檢察總長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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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xianyu (鹹魚~蛇我騎誰~*)時間13年前 (2013/08/12 12: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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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之產生,依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8項規定,是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而任命,檢察總長的任期為4年,且不得連任。總統應於前項規定生效後1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人選。由規定可知,檢察總長之產生,其程序是先由總統向一法院提出人選後,由立法院組成審查委員會,經審查合格後,由委員會提
(還有72個字)

推噓3(3推 0噓 7→)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ranejay (曙光)時間13年前 (2013/08/11 20: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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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現行憲法之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所列人員的產生方式相同的?. (A)不分區立法委員,司法院院長. (B)監察院院長,立法院院長. (C)大法官,考試委員. (D)檢察總長,法官. 答案C 我知道C正確 想問D的檢察總長是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法官是考國家考試的這樣嗎?.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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