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公民五等 檢察總長和法官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xianyu (鹹魚~蛇我騎誰~*)時間13年前 (2013/08/12 12:2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 2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Cranejay (曙光)》之銘言:
: 依據我國現行憲法之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所列人員的產生方式相同的?
: (A)不分區立法委員,司法院院長
: (B)監察院院長,立法院院長
: (C)大法官,考試委員
: (D)檢察總長,法官
: 答案C 我知道C正確 想問D的檢察總長是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 法官是考國家考試的這樣嗎?
: 謝謝!
檢察總長之產生,依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8項規定,是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而任命,檢察總長的任期為4年,且不得連任。總統應於前項規定生效後1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人選。由規定可知,檢察總長之產生,其程序是先由總統向一法院提出人選後,由立法院組成審查委員會,經審查合格後,由委員會提請全院立法委員投票表決,同意通過後,再由總統任命。
我國採職業法官制度,法官法施行後看法官法規定。但立法院絕對不會有法官任用的人事同意權的。就算各級院長也一樣。但倒是可以多注意法官法上強調司法官自治的人事審議委員會相關規定。
但仔細再看看題目,
出的有點問題。
它說「依憲法規定」,BJ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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