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廢除公務人員考績甲乙丙丁制度 考試院會通過改設3等次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11(13推 2噓 24→)留言39則,0人參與, 5小時前最新作者jurists (kk)時間19小時前 (2026/05/16 21:34), 8小時前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和事實有出入. 隨便舉個例以曠職為例. 新法只要曠職一日就未達良好. 舊法的丙等曠職要繼續達二日以上未達四日,或一年內累計達五日以上未達十日。. 而勞基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6 款,員工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 3 日」或「一. 個月內累計曠工達 6 日」,雇主可不經預告直接解僱(開除),且不需
(還有633個字)

推噓19(21推 2噓 42→)留言65則,0人參與, 1天前最新作者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時間3天前 (2026/05/14 16:21), 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廢除公務人員考績甲乙丙丁制度 考試院會通過改設3等次.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5436977. 自由時報 2026/05/14 16:07 記者楊綿傑. 公務人員考績走出新方向!考試院院會今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將現行
(還有940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