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廢除公務人員考績甲乙丙丁制度 考試院會通過改設3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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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事實有出入. 隨便舉個例以曠職為例. 新法只要曠職一日就未達良好. 舊法的丙等曠職要繼續達二日以上未達四日,或一年內累計達五日以上未達十日。. 而勞基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6 款,員工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 3 日」或「一. 個月內累計曠工達 6 日」,雇主可不經預告直接解僱(開除),且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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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公務人員考績甲乙丙丁制度 考試院會通過改設3等次.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5436977. 自由時報 2026/05/14 16:07 記者楊綿傑. 公務人員考績走出新方向!考試院院會今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將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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