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考題] 101年法官民訴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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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逛書局. 發現高點有出一試詳解. 一審先位無理由,後位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命被告返還500萬). 只有原告上訴. 二審先位無理由,若就後位認為被告應返還七百萬. 不用廢棄整個判決,只需廢棄後位部分就可以了. 先位部分上訴"無理由駁回". 所以選項的 "應廢棄第一審判決" 這個地方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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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甲先位請求乙依買賣契約移轉所有權,. 後位主張若乙主張解除契約,. 應返還扣除三百萬違約金後的七百萬元. 法院判甲先位敗訴,. 後位一部勝訴,命乙返還五百萬. 甲對先位上訴,. 乙對敗訴部分沒有上訴也沒有附帶上訴. 選項B. 第二審法院認甲先位之訴無理由,. 但違約金約定顯然過高,. 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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