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101年法官民訴選擇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ㄎㄎ)時間12年前 (2014/07/09 11:40), 12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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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逛書局 發現高點有出一試詳解 一審先位無理由,後位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命被告返還500萬) 只有原告上訴 二審先位無理由,若就後位認為被告應返還七百萬 不用廢棄整個判決,只需廢棄後位部分就可以了 先位部分上訴"無理由駁回" 所以選項的 "應廢棄第一審判決" 這個地方不對 ※ 引述《SCDAN (ㄎㄎ)》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甲先位請求乙依買賣契約移轉所有權, : 後位主張若乙主張解除契約, : 應返還扣除三百萬違約金後的七百萬元 : 法院判甲先位敗訴, : 後位一部勝訴,命乙返還五百萬 : 甲對先位上訴, : 乙對敗訴部分沒有上訴也沒有附帶上訴 : 選項B : 第二審法院認甲先位之訴無理由, : 但違約金約定顯然過高, : 認應減至三百萬才合理, : 應廢棄第一審判決, : 改命乙返還七百萬裡 : 請問一下這選項為何錯誤?? : 感謝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LT29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36.19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4877257.A.17B.html ※ 編輯: SCDAN (175.182.36.192), 07/09/2014 11: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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