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轉貼] 手足深情》請搬來 和我住

看板FamilyCircle (家庭板)作者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時間18年前 (2007/09/02 20:24),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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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林和義(南投市)】 2007.09.02 03:06 am 五年多前,二哥在郊區買了一塊二分半的農地,並在上面蓋了一棟四層樓的「農舍」。 行事一向低調的他,在新居落成時,才通知我們三兄妹和老媽一同去參觀。 當我看到這一棟每層樓都有四十坪大的新房子時,不禁驚訝地問:「你家只有四口人,幹 嘛蓋這麼大的房子?將來打掃起來會很辛苦。」 二哥笑著說:「我是為大家的未來打算,我希望將來大哥、小弟退休後,都能搬來跟我一 同住、跟老媽一起享受天倫之樂。」 二嫂也在一旁附和著說:「而且這棟房子的旁邊還有好幾百坪的空地,你們兄弟以後也可 以根據自己的興趣,種植一些蔬菜、水果,或是養養花!」 這時小妹提出疑問:「二哥,你的想法未免太一廂情願了,我想兩位哥哥將來縱使退休後 ,有許多主客觀的因素,恐怕也未必能搬來跟你一起住。」 二哥笑著說:「就算不能搬過來,也可以把我家當作是你們寒暑假或是過年過節度假的地 方呀!我不但為老媽設置了孝親房,還裝置了一套卡拉OK,大家可以在這裡盡情歡唱。」 大哥聽了點了點頭:「無論我將來退休後,是否會從台北搬來與你們一起居住,你的這分 心意非常令我感動。」 老媽在一旁也很欣慰:「難得你有這想法!」二哥真的是一個重視親情的好兄長。 【2007/09/02 聯合報】@ http://udn.com/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99.89

09/09 13:58, , 1F
農舍不能蓋到四樓吧??
09/09 13:58, 1F
文章代碼(AID): #16sgk5FU (FamilyCir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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