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以男友的身分
※ 引述《ami2010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之銘言:
: : 為何強調一定要冠雙姓?
: 連結蘇澳和花蓮的公路 叫蘇花公路 (而不是叫蘇公路 或花公路)
: 同理 兩家族共同生育的後代 當然是取雙姓名字!!
: : 如果 以1.自由民主觀念2.血統稀釋角度 3.法律面
: : 子女姓式 應該是
: : 1.父母雙方自行協調,冠母姓或夫姓 (成年前)
: : 亦或 2.子女自行決定 跟隨何姓(成年後)
: : 而不是硬要冠"雙姓"來表現平等概念.
: 如果小孩冠雙姓的話...
: 1. 傳統女人家結婚時 還有甚麼"臉"拿夫家聘金/餅錢?
: 2. 夫家還會以為小孩只是"夫家"的子孫或金孫嗎???
: 但小孩只冠父姓的話...
: 1. 女人結婚時 又要"開價"聘金/餅錢等等了...
: 2. 傳統女人覺得養小孩是男人的責任 甚至要求男人要豢養/包養她 才叫愛她
我覺得整件事情最神奇的是假使姓蘇跟姓花的小孩姓蘇花
長大以後娶了姓公跟姓路的孩子,複姓公路
雙姓名字,他們的小孩就得要叫「蘇花公路」某某
這樣累積下來,幾代以後就很可觀了,可能會很接近某些土著民族的姓氏
我的姓叫「巴達克.海因飛.祖魯.......得來耶」,可能還得編個歌謠來唱
而且如果採用你的折衷制雙姓的話,被捨掉的那個人就一點都不平權啦
還是蘇花跟公路結婚以後,小孩總共會有八種姓氏組合
「蘇公、蘇路、花公、花路、公蘇、路蘇、公花跟路花」
這樣搞不好兄弟姊妹全部都不同姓還有剩下來的組合可以分給領養的小孩
另外像歐陽、西門、公孫、上官這種複姓,如果複姓跟複姓結婚,
孩子的名字可能會很長,而且這類複姓不能拆開來,拆開來就意思不對,而且不平權
也蠻鮮的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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