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小孩雙姓 對婚姻經營之道 就是很關鍵點
看板FamilyCircle (家庭板)作者lighthearted (政閎)時間14年前 (2010/06/26 01:21)推噓13(13推 0噓 79→)留言92則, 9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ove 看板]
: 作者: 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 love
: 標題: [建議] 小孩雙姓 對婚姻經營之道 就是很關鍵點
: 時間: Thu Nov 2 01:33:40 2006
: 小孩雙姓 就是很關鍵點
那不如去姓?子女可以自創姓?
: 傳統女人 就是認為她在"幫男人"生小孩
傳宗接代的觀念
那現在還有傳統男人、傳統女人嗎?
還有更重要的是小孩並不是誰的所有物。
: 所以 她與她父母都吝於付出 (甚至拿聘金 把她賣給夫家 把她的幸福丟給夫家負責)
你這邊談的是婚嫁制度,這不是因為姓氏所導致。
而是過去的婚姻,本來就是基於男主外、女主內這樣的性別角色分工,
那時婚姻是一種經濟、生產制度不是戀愛結合,是經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 而這種模式 其實是不利兩性健康交往模式 與身心健康相處的
: ^^^^^^^^^^^^^^^^^^^^^^^^^^^^^^^^^^^^^^^^^^^^^^^^^^^^^^
: 因為 夫妻間若以"互惠"為原則
: 就容易讓婚姻長久經營下去
: 除了在婚姻中 夫妻能各自做自己以外 還能彼此幫忙
: ^^^^^^^^^^^^^^^^^^^^^^^^^^^^^^^^^^^^^^^^^^^^^^
這不需要雙姓才能達到的,單姓可以、無姓也可以;領養可以、無子女也可以
: 因為彼此都需要對方的優點和付出! (不論是出錢出力方面)
: ps. 一個男人 若和兩個以上女人結婚 那麼 每個小孩的姓氏 都不會一樣!
: (如此可見 姓氏的意義有多大?! 而對女人而言 是本來就應該有的保障!)
單姓也一樣可以,從母姓就好了,
但是我不太懂的是一個男人,若和兩個以上女人結婚,
就算每個小孩的姓氏都不一樣,這有什麼很大的意義嗎?這樣達到了什麼保障?
==
http://forum.yam.org.tw/bongchhi/old/light/light140-1.htm
誰在乎姓什麼? 作者:張三靜文
姓什麼似乎是很重要的事情,但是,到底誰最在乎姓什麼?
女人大多是不能決定自己要姓什麼?也不能決定給自己的孩子姓什麼?所以,女人真
的在乎姓什麼嗎?
婚前從父姓,婚後從夫姓,似乎是天經地義不過了,雖然現在不需要強制從夫姓,江
小姐在變成小王的太太之後,還是自動成了王太太,早晚祭拜王家祖先的責任自動落在她
頭上;令人疑惑的是,為什麼江小姐的小王先生,不必因為成了江小姐的先生,就多了一
個江先生的頭銜呢?為什麼他不需要早晚去謝謝江家祖先賜給他這個一個美眷呢?
如果江小姐是個正常女人(何謂正常呢?作者我也不知道,因為我從未正常過),一
定不會希望她的小王男友在婚後自稱為江先生(除非她是令男人聞之喪膽的激進女性主義
者,像是作者一類的女人),但是小王先生卻自動希望她的江女友,在婚後自動自稱「我
是王太太!」,他聽了之後,心中非常欣慰,昇起一種「有」太太真好的感覺!
姓氏到底有什麼社會性功能?它其實就標記著一種擁有與隸屬的功能。在高度發展的
社會(本來想說父權社會,後來想想父權社會通常也有著高度發展,女人應該謝謝父權的
領導),姓氏象徵一種「擁有」與「被擁有」的標記,這個孩子是屬於某個父親的,那個
女人是屬於某的男人的!
女人當然也決定不了他的孩子姓什麼?她如果嫁過三個老公,那麼為了註明孩子的出
處,孩子的姓當然都是跟著精子的主人姓囉!假若精子的主人不詳,或是隱匿不敢出面,
女人只好哀怨又羞愧地讓孩子跟著媽媽姓。女人只有找不到男人來做標籤的時陣,不得已
之下才讓孩子貼上自己的標籤。
如果一個女人的多個孩子有不同的爸爸,就得姓不同的姓,讓人家探聽到也是很羞愧
的,因此也讓女人不敢帶著孩子換老公!所以,從父姓氏的文化也應該有匡正社會風氣的
效果,讓女人不管男人的優劣都能夠安分地從一而終。
這就是不知道誰開始的規定—人生下來就一定得姓爸爸的姓—的正面的意義!
當女人很計較他的孩子是不是可以姓她的時候,通常也是她的爸爸下達的旨意,為了
她的爸爸的神主牌位永遠有子孫願意奉養。
姓氏,通常被視為是一家人的象徵,有一次我就在公車站聽到一個媽媽很生氣在罵女
兒,仔細一聽,罵的竟是:「你們姓陳的一家都沒良心…」,這女兒竟然因為跟媽不同姓
,被順便安了個罪名,或者,因為犯了點錯,被媽媽牽拖到其他姓陳的恩怨當中,這也顯
示了女人即使從夫姓,被歸屬於另一家族,還是會有種隔閡感,這種隔閡感是來自父權姓
氏文化強迫了人的歸屬與位置,但是被安置在某種歸屬的人(特別是女人)並不一定滿意
或是安於此命定。
當夫妻協議離婚時,有些男人與男方親族最在意的事情之一就是他們姓氏的種(特別
是男種)去叫別人的男人爸爸,改姓別人的姓,或是變成姓媽媽的姓,這樣的結果會使家
族蒙羞,所以使勁全力爭取監護權,他們在意的通常都是對孩子的所有「權」,而不是真
正愛這個孩子。
人們常常就為了名字上頭的那個字,感到光榮,或是蒙羞,也為了姓什麼費盡思量。
說穿了,父姓只不過是父權系統下面的一個小小的環節,父權害怕女性逐漸掌握家族與社
會中的權力,所以在姓氏的這一環依舊死命掌控,即使二零零三年六月廿五日總統公布施
行的姓名條例修正條文,終於明訂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可以改成
行使親權者之姓,卻須雙方父母出具約定書才可辦理。
這條文最有趣的是,孩子本來就是只能跟父姓,所以如果父親行使監護權,根本不須
改姓,如果母親取得監護權,在此法條之下,就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使之從母之姓;當
這樣的更改,又同時需要檢具父親的同意之時,父權的強大掌控依舊牢牢落實在此法條之
中,明明說好要放手,卻又偷偷抓著一條尾巴不放。
(以上兩段文中的條例已過時)
話又說回頭女人為什麼要幫孩子改姓呢?女人真的這麼在乎孩子是不是姓她的姓嗎?
想改孩子的姓,通常都是不得已,為了讓孩子的社交生活、行駛國民權利,或辦理其他事
項更方便而已。
當夫妻已經離婚,當這個男人已經在新的婚姻中生育其他子女,他未來的神位已經有
人願意侍奉,男人為什麼還不願意讓前妻的姓氏可以被自己的孩子傳承呢?你知道為什麼
嗎?
我真的不知道,男人到底在姓氏之上爭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86.137
※ 編輯: lighthearted 來自: 112.105.86.137 (06/26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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