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票據法問題兩題

看板Finance (金融業)作者 (大衛李)時間15年前 (2009/11/19 22:00),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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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書人於票據正面記載禁止轉讓,其效力如何? (A)仍生禁止轉讓之效力 (B)不生記載之效力 (C)與發票人同負其責 (D)仍生效力但須簽名於票據正面 答案是B,但是我沒有找到那條法條是寫說不得在正面記載或是得在哪裡記載, 麻煩指導一下 2.有關支票平行線之記載可由下列何者為之? A.發票人 B.背書人 C.執票人 答案是ABC均可,我可以理解三人均可劃平行線,但是條文中表示 只有發票人可以撤銷平行線,那這樣子其餘兩人劃了平行線就不能撤銷了嗎? 還是還可以去找發票人撤銷? 謝謝指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6.172

11/19 22:09, , 1F
第一題你該把背書的定義看清楚= ="
11/19 22:09, 1F

11/19 22:13, , 2F
背書就是在背面簽名 正面就不叫背書了
11/19 22:13, 2F

11/19 22:19, , 3F
原來是這樣...我的書還有網路印的票據法條都沒寫到
11/19 22:19, 3F

11/19 22:19, , 4F
剛剛google到了...謝謝
11/19 22:19, 4F

11/19 23:58, , 5F
第二題就是那樣呀~總之只有發票人可撤銷~
11/19 23:58, 5F
文章代碼(AID): #1B1K-9m0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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