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票據法(支票撤銷付款委託)
請教大大們
我讀票據法時,目前在統整筆記,發現以前抄到一則觀念,如下:
撤銷付款委託要件
1:發票人
2:逾付款提示期限
3:非保付支票
4:要止負通知
問題來了,請問實務上,撤銷付款委託與止負通知,時間先後順序為何?????
此外保付支票經過保付人付款,為何保付人與發票人有金錢關係????
再者何謂金錢關係????
以前抄的筆記太久沒有看,都忘記觀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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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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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7:5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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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0:42,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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