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101華南票據法

看板Finance (金融業)作者 (yuna)時間12年前 (2013/08/19 21:38), 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題目是 若發票地在基隆市,付款地在台南市,則支票執票人之付款提示期限為? 答案:十五日 之前在板上有人整理出: 1. 台北市(高雄市) VS 其他地方 15天 2. 台北市 VS 高雄市 15天 3. 台北市XX區 VS 台北市XX區 7天 (台北市換高雄市亦是) 4. 其他 7天 5. 國內外 2月 如果依照以上的邏輯去推論的話答案應該是7天,但是答案卻是15天 我看宏典的解釋是兩者的行政轄區不同... 但是我還是不懂為什麼是15天 希望有高手出來幫我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74.20

08/19 21:41, , 1F
台南升格了 現在有北市新北市中市南市高市都是15天
08/19 21:41, 1F

08/19 21:44, , 2F
明年桃園應該也升格了!
08/19 21:44, 2F

08/19 21:51, , 3F
喔~原來是這樣!謝謝!我懂了,這樣只要把1.和2.加入升格的
08/19 21:51, 3F

08/19 21:51, , 4F
新北市中市南市
08/19 21:51, 4F
文章代碼(AID): #1I4X_2To (Finance)
文章代碼(AID): #1I4X_2To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