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票據法-支票法定提示期間的日期

看板Finance (金融業)作者 (David4451)時間12年前 (2013/11/30 18:59),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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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有關票據法-法定提示期間小弟有些疑問 根據票據法 如果發票地跟付款地是在同個地區 法定提示日期是7天 如果發票第根付款地不同地區(不含國外) 法定提示期間是15天 而我國目前的直轄市有五個 我的問題是"桃園縣" 目前桃園縣人口已經突破200萬 符合準直轄市的法條 想問 如果現在題目問發票地在桃園縣,但付款地在台東縣 請問法定提示日期是幾天? 7天? 還是15天? 感謝各位大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55.71

11/30 20:22, , 1F
正式升格才算,"準"不算數,7天
11/30 20:22, 1F

11/30 20:23, , 2F
桃園縣將於"2014年12月25日"改制為直轄市
11/30 20:23, 2F

11/30 20:24, , 3F
在你明年考完之前都不會有這個問題
11/30 20:24, 3F
文章代碼(AID): #1IcSJqRZ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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