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票據法 票據時效和付款期限 觀念問題

看板Finance (金融業)作者 (阿強)時間7年前 (2018/10/16 19:26), 編輯推噓5(505)
留言10則, 7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以支票為例 執票人對支票發票人(付款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然後 支票的付款提示期限 (假設發票地及付款地同市) 付款提示期限為七天,如付款人拒絕 付款,可以請求作成拒絕證書 我的問題是 付款請求權都已經規定發票日一年間可以行使 為什麼還有提示付款期限這個規定呢? 假設我第八天 不是也能向發票人表示付款請求嗎? 不太懂這兩個之間的差別 先謝謝各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68.2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inance/M.1539689194.A.AA6.html

10/16 19:34, 7年前 , 1F
執票人追索權的問題
10/16 19:34, 1F

10/16 20:28, 7年前 , 2F
參考132、134、135條
10/16 20:28, 2F

10/16 20:56, 7年前 , 3F
未如期提示對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
10/16 20:56, 3F

10/16 21:36, 7年前 , 4F
因為票是流通的,你拿到的票發票人不一定是付錢給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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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1:36, 7年前 , 5F
如果你要對付錢給你的人有追索權,就要合提示的規定。不然
10/16 21:36, 5F

10/16 21:36, 7年前 , 6F
都是對發票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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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2:01, 7年前 , 7F
謝謝各位!! 我懂了~~~感恩~
10/16 22:01, 7F

10/17 06:14, 7年前 , 8F
如同上面說的,通常票據轉讓問題,發票的「付款人」,不
10/17 06:14, 8F

10/17 06:14, 7年前 , 9F
一定是給你票的人
10/17 06:14, 9F

10/17 11:50, 7年前 , 10F
一般來說,支票的付款人是金融機構
10/17 11:50, 10F
文章代碼(AID): #1RnShggc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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