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投票 擬新增版規

看板Finance (金融業)作者 (想睡)時間6年前 (2020/03/11 04:11), 6年前編輯推噓14(14043)
留言57則, 9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擬新增板規,請版友們投票 使用者利用"E"修改文章功能,將自己的文章內容刪除 若經信件溝通, 1. 使用者願意將文章修改回原樣 2. PTT站方的編輯歷史瀏覽系統沒有故障, 版主能撈到文章的原樣寄給使用者。 可免除水桶及退文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5.95.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inance/M.1583871070.A.A6E.html

03/11 09:57, 6年前 , 1F
版主辛苦了
03/11 09:57, 1F

03/11 11:18, 6年前 , 2F
只有新增這選項樣子 不投就算沒有?
03/11 11:18, 2F
投票選項1同意2不同意 不投的我覺得"不投"也是他的意見表達

03/11 13:40, 6年前 , 3F
有這人力可以管嗎... 過一個月、兩個月再去刪的人系統
03/11 13:40, 3F

03/11 13:40, 6年前 , 4F
也不會自動顯示阿 版主也沒人力去找是否有刪改
03/11 13:40, 4F
本次版規不是要去找違規的人,是要幫願意恢復文章原樣的人

03/11 15:42, 6年前 , 5F
覺得沒必要
03/11 15:42, 5F

03/11 16:13, 6年前 , 6F
照舊吧~
03/11 16:13, 6F

03/11 18:21, 6年前 , 7F
借文問一下 請問板標是什麼意思啊
03/11 18:21, 7F
有個新手PO了文章問事情,但內文暴露了自己過多的個資 被人私信嚇了一下之後緊急把文章加推文全部刪了 我覺得沒有必要,溝通了一下,要他刪除他講太多自己的個資的部分就好 我去系統裡面撈了原本文章的模樣寄給他,讓他把文章修復成原樣(但去除個資) 使用者很配合的修了很多次把文章跟推文都恢復 文章修復後,底下也有玉山的人繼續推文討論、提供意見了,正當一切正好的時候 但有另外一個使用者硬是在盧說要照板規判他水桶無限期 還去跟組務投訴 最後組長判決要將使用者水桶,並且將該文章刪除

03/11 19:23, 6年前 , 8F
不懂版標+1
03/11 19:23, 8F

03/11 20:12, 6年前 , 9F
那感覺蠻沒必要的 畢竟板上大部分違規的都是問完就刪
03/11 20:12, 9F

03/11 20:12, 6年前 , 10F
的伸手牌 加這條板規只是讓他們有更多漏洞可以鑽
03/11 20:12, 10F
可以好奇一下條件都定為"恢復文章原貌"了,他們要怎樣鑽漏洞嗎?

03/11 20:59, 6年前 , 11F
他們自己要問的,別人回覆也是有個資風險不是嗎
03/11 20:59, 11F

03/11 20:59, 6年前 , 12F
每次都這樣把別人當白癡,自己問到就刪掉
03/11 20:59, 12F

03/11 21:00, 6年前 , 13F
那你的隱私是隱私,別人回覆的就不是隱私?
03/11 21:00, 13F
我有出手救過、提醒過的都是那種 第一二行直接來個開門見山"我是剛錄取XX銀行OO職務" 或者"我大學畢業於中字輩財金系 碩士XXX剛畢業"的新手

03/11 22:33, 6年前 , 14F
像板主你提到的,這次的事件是因為他寫出太多個人資訊
03/11 22:33, 14F

03/11 22:33, 6年前 , 15F
然後您讓他刪除個資的部分,我是在這個部分產生疑慮
03/11 22:33, 15F

03/11 22:36, 6年前 , 16F
用您舉的例子來說,第一行寫錄取xx銀行yy職位問風氣,
03/11 22:36, 16F

03/11 22:36, 6年前 , 17F
然後問完之後就刪掉,板主之後同意讓他恢復原文,但照
03/11 22:36, 17F

03/11 22:36, 6年前 , 18F
您的定義,xxyy可能是個資可以隱去,那他就可以刪掉這
03/11 22:36, 18F

03/11 22:36, 6年前 , 19F
些個資的部分,似乎跟直接刪除文章沒有太大差別?
03/11 22:36, 19F

03/11 22:37, 6年前 , 20F
如果能夠讓使用者選擇刪除文章中的個資,似乎就跟回覆
03/11 22:37, 20F

03/11 22:37, 6年前 , 21F
完整原文的初衷相違背了,因此覺得有些矛盾
03/11 22:37, 21F
隱藏的方法百百種,不是只有完全刪除一條路 以你舉的例子,我會建議他把"錄取"二字刪除。 已經錄取的裝作要面試的;如果是要面試的,文章內不要有會被認出來是哪位的資訊 技巧很多啦,每個CASE狀況都不太一樣。總之,我希望這條板規的大方向是 "文章能恢復、討論能繼續、使用者能不被認出來" 實際上本來也運行好好的 只是這次遇到兩個天才.......... ※ 編輯: neverli (182.235.95.82 臺灣), 03/11/2020 23:12:47

03/11 23:37, 6年前 , 22F
能夠理解板主的想法,可能是我們出發的立場不一樣吧,
03/11 23:37, 22F

03/11 23:37, 6年前 , 23F
我倒覺得板主提到的這些可以透過置底/進板畫面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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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3:37, 6年前 , 24F
方式去提醒新手,或是在編輯文章出現的文字提醒他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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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3:37, 6年前 , 25F
記得去瀏覽這些提示,如果他們連最基本的看過板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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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3:37, 6年前 , 26F
示再發文,那覺得也不需要特別去為他們設想這麼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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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3:38, 6年前 , 27F
*看完再發問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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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3:38, 6年前 , 28F
*發文 一直打錯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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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3:40, 6年前 , 29F
畢竟規矩常常是訂來被打破的,與其為各種情境去設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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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3:40, 6年前 , 30F
條款,不如用最簡單的方式去達成保障他們的目標
03/11 23:40, 30F

03/12 01:30, 6年前 , 31F
你講的那個XX銀行XX職務 又不是只有錄取他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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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1:30, 6年前 , 32F
那樣叫個資 那回他文的前輩不也是?
03/12 01:30, 32F

03/12 01:31, 6年前 , 33F
中字輩財金系也他X的上百個吧
03/12 01:31, 33F

03/12 01:31, 6年前 , 34F
你不用幫這種人找這麼多理由啦....
03/12 01:31, 34F

03/12 01:32, 6年前 , 35F
這種人對本板也沒有任何貢獻 問完就刪 就消失
03/12 01:32, 35F

03/12 01:34, 6年前 , 36F

03/12 16:52, 6年前 , 37F
你連那種用字遣詞稍微激烈點的,都直接水桶了
03/12 16:52, 37F

03/12 16:53, 6年前 , 38F
這種直接踐踏大家好心分享資訊的使用者,還要幫他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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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6:53, 6年前 , 39F
解套方案? 我沒辦法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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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6:59, 6年前 , 40F
我比較推薦jaaaa大的作法,就把基本版規弄在進場畫面
03/12 16:59, 40F

03/12 17:00, 6年前 , 41F
或者是在發文時,編輯器內可以建立預設字串,提醒使用
03/12 17:00, 41F

03/12 17:01, 6年前 , 42F
者一旦發文後,就代表願意接收finance版的執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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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7:01, 6年前 , 43F
不得異議
03/12 17:01, 43F
我並不需要一個被水桶過就記恨一輩子的人的認同 ※ 編輯: neverli (182.235.95.82 臺灣), 03/12/2020 19:29:02

03/12 20:49, 6年前 , 44F
也不想看看是誰水桶的...XD
03/12 20:49, 44F

03/12 20:50, 6年前 , 45F
你如果要拉高執法標準,很好啊我沒意見
03/12 20:50, 45F

03/12 20:50, 6年前 , 46F
但就不要自己後來還在那邊幫別人找台階下,這樣很不OK
03/12 20:50, 46F

03/12 20:51, 6年前 , 47F
執法標準跟變形蟲沒兩樣...XD
03/12 20:51, 47F

03/12 20:51, 6年前 , 48F
先說我是說你的執法標準,可不是針對個人歐www
03/12 20:51, 48F

03/12 20:52, 6年前 , 49F
小弟絕對沒有倫森攻擊...www
03/12 20:52, 49F
自刪文的人有兩種,一種是不熟悉BBS生態的新手 另外一種就是自私、對版上討論生態有害的毒瘤 我對於後者這類有害版上討論風氣的人下手是不會手軟的,相信你一定非常清楚

03/13 10:18, 6年前 , 50F
自刪就是自刪,還在那邊幫別人找台階下www
03/13 10:18, 50F

03/13 10:20, 6年前 , 51F
如果一個版的執法者,一開始雷厲風行執法,後來開始
03/13 10:20, 51F

03/13 10:22, 6年前 , 52F
找人背書又想修法的? 這種變形式標準為什麼不能討論?
03/13 10:22, 52F

03/13 10:25, 6年前 , 53F
如果有雙重標準的話,就大方承認吧~
03/13 10:25, 53F

03/13 10:26, 6年前 , 54F
不要再那一邊"我很嚴格歐",遇到特定事物就轉彎~
03/13 10:26, 54F

03/13 10:26, 6年前 , 55F
而且你又沒有辦法證明對方到底是因為新手還是自私
03/13 10:26, 55F

03/13 10:27, 6年前 , 56F
而把文章給刪掉的。還是你又要用那種"自我心證"來審判?
03/13 10:27, 56F

03/13 10:29, 6年前 , 57F
自己訂下的規則,就好好的執行很困難?
03/13 10:29, 57F
民主投票被你稱作找人背書喔? 對待新手友善被你稱作對待定事物就轉彎喔? 對新手寬容,同時對待類似像你這樣有害版上討論風氣的人嚴格是最理想的狀態 可惜現在不行了,組長的判決讓我只能選一個,要馬都寬容,要馬都嚴格。交由投票決定 是可以推想為什麼你要求對待新手也要用極刑啦,不會怪你。 ※ 編輯: neverli (182.235.95.82 臺灣), 03/13/2020 22:09:47
文章代碼(AID): #1UP_HUfk (Finance)
文章代碼(AID): #1UP_HUfk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