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票據法第1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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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4→)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amannasue (....)時間15年前 (2009/12/02 17: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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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打擾各位 想要再確定一次. 目前的五個直轄市:台北市、台北縣、高雄縣市、台南縣市、台中縣市. 所以上述這五個直轄市和其他縣市的關係. 是不是就歸屬到第130條票據法中的"不在同一省(市)區內"?. 那如果是上述這五個直轄市彼此之間的關係. 是否也是歸屬到第130條票據法中的"不在同一省(市)區內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ape (yapee)時間15年前 (2009/12/02 15: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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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 是在同一個層級. 所以以下是不同區的例子:. 台北市-高雄市. 台北市-基隆市. 同一區的例子:. 台東市-台南市. 台北縣-高雄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75.20.

推噓2(2推 0噓 11→)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amannasue (....)時間15年前 (2009/12/02 13: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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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第130條. 支票之執票人,應於下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想請問"同一省(市)區內"是要怎麼區分?. 1.若支票發票地為台中市,付款地為台東市,其付款提示期限為發票日
(還有80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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