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考題] 彰銀票據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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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tzu (駱駝客)時間14年前 (2012/05/29 19: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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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答案應該是四個月. 你問的問題是票據法的傳統爭點,主要是民法與票據法時效上扞格. 而最高法院65年第8次民庭庭推總會決議提到:. 「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時效,縱因請求而中斷,但自中斷之事由終止重行起算時效. 之日起四個月內,若另無中斷時效之事由發生,而未起訴者,其追索權仍因時效完成. 而消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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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1→)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kok11時間14年前 (2012/05/29 17: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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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支票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於請求後多久期間內未起訴者,視為不中斷?. 1.四個月 2.五個月 3.六個月 4.七個月. 想請問民法是說六個月. 和 票據法第22條. "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四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其實我還是看不懂
(還有8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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