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聞] 性侵友人 賠50萬服勞務
日期:2009/10/14 04:09
新聞出處: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14/78/1sxpz.html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酒後性侵搭便車女友人,男消防員賠50萬,還要服240小時勞
務!
判決書指出,31歲的陳姓男子是中部地區某消防局隊員,他與蔡姓男子、林姓、周姓、甲
女均是友人關係,96年11月11日晚間10點半,他們共赴南市西門路上一家夜店為周某喝酒
慶生,直到隔天凌晨3點多。
陳男等一行人原欲轉往KTV續攤唱歌,但蔡男感到疲累、無意續攤,向林某借用自小客車
,蔡男開車搭載陳男與甲女一起到近中山高速公路的一家汽車賓館休息。
途中,同坐在後座的陳男見甲女酒醉、意識不清,把手指伸進甲女下體性侵。待抵達汽車
旅館後,陳男強拉甲女到按摩椅上、強脫對方褲子,以下體磨蹭甲女,甲女極力反抗,陳
男未性侵得逞,甲女報警控訴遭陳男性侵。
陳男事後悔悟、賠50萬元取得女方原諒,台南高分院合併判陳男2年徒刑、緩刑5年,但須
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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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能是沒有留鬍子或者不夠有禮貌吧。
判刑確定是不是就立即解職,有人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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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位消防員,身上準備有搏擊手套來對付酒醉路倒是很合理的,
喀啷
正如我所說的,我是一位消防員,所以隨身帶著手指虎也很正常。
http://heath119.myweb.hinet.net/11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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