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96年消防設備師 第一次 化學系統第一題

看板FiremanLife (消防員)作者 (收相聲瓦舍VCD)時間15年前 (2010/05/23 23:15), 編輯推噓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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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moex.gov.tw/examnew1/96/10/301500.pdf 根據大東海 教授 黃仲 的解答 (一) 1.地下一層供防空避難室使用,可免設置任何滅火設置。(本人說是根據建築法規) (其餘略)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以下簡稱 各法) 第十四條 左列場所應設置滅火器: 一、甲類場所、地下建築物。 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乙、丙、丁類場所。 三、設於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且樓地板面積在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各類場所。 四、設有放映室或變壓器、配電盤及其他類似電氣設備之各類場所。 五、設有鍋爐房、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各類場所。 六、大眾運輸工具。 由於這不是測驗式的試題 所以考選部並沒有公佈標準答案 我個人的看法跟黃教授不同 1.基於消防法為建築法規之特別法,各法又是消防法的附屬法, 所以應該要以各法為標準答案。(這邊我不確定特別法跟普通法的關係) 2.由考題的邏輯看來,題目問應設置多少具滅火器?大膽推測應該  不會是「0具」這個答案。 3.基於法規相關的問題,從嚴判定,要設置應該比不要來的嚴格。 BUT!!!! 4.基於情理來看,避難空間理論上沒有什麼東西可供燃燒; 就常理來看,的確沒有設置的必要性。 想請教版上高手這個問題應該怎麼判定? 如果能夠有老師等級的前輩,那小弟我在此先行拜謝過! -- 科技始終於人性 壓力始終來自新台幣 上帝創造七情六慾,我們卻把它變成色情和暴力 前程四緊就是:手頭緊、眉頭緊、衣服緊、時間緊 今日事今日畢,過了今日就不必 青春就像衛生紙。看著挺多的,用著用著就不夠了 皮夾裡的發票永遠比鈔票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31.199 robertelvis:轉錄至看板 LAW 05/23 23:16 robertelvis:轉錄至看板 Examination 05/23 23:25 ※ 編輯: robertelvis 來自: 123.204.131.199 (05/23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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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68.2.6台內營字第82887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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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67.12.6台內營字第八一九八七一號函核釋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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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防空避難設備不兼作其他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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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無須設置消防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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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中沒有防空避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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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避難室只可以兼作室內停車空間使用,則視室內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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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要求設置消防安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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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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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74年11月29日總統華總(1)義字第6014號令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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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法不是優於前法嗎??而且還有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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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照L大說的 依照建築技術規則 那原因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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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各法中沒有防空避難室 但是題目有說地下層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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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地下層面積超過50平方米 符合應設滅火器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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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我大概了解L大您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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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KQbb3 (Fireman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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