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執行公務被民眾打

看板FiremanLife (消防員)作者 (星空幻羽)時間13年前 (2011/07/13 00:34), 編輯推噓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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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我回文比較快,前面推文有點麻煩。 首先醫院檢傷時他朋友(及被告甲)毆傷你 且被架出去後還回頭跟妳叫囂。此為陳述之事項,假其為真則開始論述罪責。 你在執行公務(救護任務)時,雖已到達醫院,但依照實務上之慣例 你尚在醫院進行檢傷處理過程且未返隊待命則尚屬公務執行中,被告甲據以出拳 攻擊,且經妳驗傷後提告。 查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35 條第1 項之對於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強暴罪及 同法第277 條第1 項之傷害罪。其先後妳施行強暴行為,係於密接之時、地 基於同一妨害公務之犯意接續為之,應屬接續犯,僅論以一罪為已足。又被告以一行為 同時觸犯上開二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 條之規定從較重之傷害罪處斷。 又,被告於叫囂之行為,你需負舉證之責,如被告有公然侮辱你之相關事證, 則以論斷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假設被告沒有前科,素行尚可,其犯罪動機乃因酒後聽聞朋友遭受不當待遇, 而未查證一時衝動,其妨礙公務程度與你受傷尚非甚重, 個人依照實務上之慣例見解,被告可能有期徒刑叁至陸月,可易科罰金。 ------------------------------------------------------------------------ 然後回答你所說的問題,基本上你已經報案警察也受理了。 警方會在偵訊後函送或移送地檢署偵辦。 然後非常有機會進入簡易審判程序,會寄給你一個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的通知。 這裡請你非常注意!!!如果你有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你必須在第一審辯論終結之前 提出書狀提起,因此如果你有打算要提「附帶民事起訴」,就要另狀聲請法官開庭, 就民事部分向被告求償。(時間非常重要!!!!!) 因為法院可能不經過開庭審理程序,就直接寄發判決書給被告,有時候法院的效率很高, 你有可能會面臨本來想要聲請開庭,卻已經收到法院判決書的情形,在實務的運作上十分 常見,建議你在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時,能直接向地方法院(非檢察署) 查詢案件是否已經宣判,掌握案件的進度,才不會喪失應有的權利。 如果非常不幸來不及聲請開庭的話,那你就只有提起上訴的方法了。自你提出上訴到第二 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為最後的提出機會。要提上訴要在接受到處刑書10天內提出。 ※ 引述《LUCKYANCO (Rain哪裡帥???)》之銘言: : 昨天凌晨處理一個車禍救護.將患者送去醫院之後 : 在醫院檢傷時患者跟他朋友說我態度不好 : 他的朋友就過來打我一拳 : 我沒有還手也沒有回嘴 : 結果該民眾就被他的朋友及醫院保全人員架出去醫院 : 但是該民眾還是一直跑來叫囂 : 當時出手的民眾有喝酒 : 我也回報勤務中心也報110來醫院處理 : 在醫院驗傷完後也去派出所做筆錄 : 對方也是一副無所謂就讓你告的樣子 : 我告對方妨害公務.傷害.及毀損名譽 : 現在有醫院的監視錄影.驗傷單.保全人員 : 那請問接下來還需要做甚麼? : 請有經驗或是有法律知識的朋友幫小弟解答一下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116.185 ※ 編輯: yanginru 來自: 125.230.116.185 (07/13 00:35)

07/13 08:16, , 1F
推這篇
07/13 08:16, 1F

07/13 09:11, , 2F
看到了XD
07/13 09:11, 2F

07/13 16:13, , 3F
好專業
07/13 16:13, 3F

07/13 22:59, , 4F
不能姑息.拿一筆錢.消消氣~
07/13 22:59, 4F

07/14 09:15, , 5F
長知識給推
07/14 09:15, 5F

07/14 13:02, , 6F
推啊
07/14 13:02, 6F
與事務所的其他人等談論此案後,對於叫囂該論斷刑法309普通公然侮辱或同法140污辱 公務員公署罪,其實見仁見智...因為實務上很少論斷140....不過如同前面所述, 尚屬執行公務中,當場侮辱之,則應成立140。雖然前面所述提出公然侮辱之告訴, 然經過偵察隊、檢察官、法官等等這些過程中,如發現有適用法條疑義者,自當依法 變更起訴或判決法條,特此說明。 且根據今天凌晨原發文者陳述:聽說陳情到總統府去了耶..等語。(該文已被刪除) 個人心中小小的想法:總統府有比較了不起嗎?除非我們的總統大人使用他的總統特權 否則.....沒有比較厲害吧.....該判的還是要判..只是你要扛助阿.......加油 ※ 編輯: yanginru 來自: 125.230.97.70 (07/14 19:44)

07/15 11:50, , 7F
陳情的確沒用…轉給消防局處理了 科科
07/15 11:50, 7F

07/20 00:59, , 8F
這種王八蛋現場就該給他移送了...
07/20 00:59, 8F

07/20 14:54, , 9F
推!這是哪位行政同仁的幫忙^_^太棒了!
07/20 14:54, 9F
文章代碼(AID): #1E77U2k7 (Fireman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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