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送指定醫院途中OHCA,申請國賠案例!!!

看板FiremanLife (消防員)作者 (捨不得你哭)時間14年前 (2011/08/25 06:35),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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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go0726 (煤炭不會黑)》之銘言: : 問題類型:緊急救護 : 所在縣市:高雄 : 問題:有過送指定醫院途中OHCA,被家屬申請國賠的案例? : 板上的各位大大好!今天本分隊的主管在勤教時向我們宣達一個案例 : 說是以前有過一個案例,家屬要求送往指定醫院,由於患者已經是ALS個案 : 家屬要求送往很遠的指定醫院,經過通報詢問後,為免民怨還是幫他送 : 但是患者在車上OHCA,最後不治... : 家屬要求申請國賠,且一口咬定EMT專業知識不足。 : EMT回應說是家屬要求,且有給予簽名後才送醫 : 家屬表示,他們不懂才做這樣的要求,EMT有專業知識應該拒絕 : 並且將患者送往就近責任醫院急救 : ~~~~~~~~~~~~~~~~~~~~~~~~~~~~~~~~~~~~~~~~~~~~~~~~~~~~~~~~~~~~~~~~~~~~~~~ : 主管要我找出這個案例,但是我真的找不到0.0 : 不知道有沒有板上大大知道這個案例,可以提供我一些資料的? : 非常感激!!! 實際案例或新聞我找不到 但是97 年度 高考三級法制考題 有出過此題 三、甲乙夫妻開車出遊遭不明車輛追撞,甲受到大力撞擊昏迷,乙電召救護車到場,救護 員丙本欲將甲送至附近一公里處的綜合醫院急救,但乙反對,堅持丙應將甲送至三十公里 外的大型教學醫院,丙無奈遂依乙的要求,惟送到醫院時甲已因傷重死亡。乙怪罪丙延誤 救護,告丙業務過失致人於死,請問是否有理由?(25%) http://www.get.com.tw/goldensun/exam/answer/97kp/PDF-K/K44.pdf 這一題 最慘的答案莫過於 甲的死因如果是延誤就醫 那就是EMT刑法276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 重點是 救護人員有專業知識 而"乙妻"沒有 在"丙救護員"要送至30公里的大型教學醫院時 就已經加大"甲"死亡的風險 至於救護紀錄表上的簽名 這個行政措施 真的沒有法律依據 這一題可以請消防局救護科 說明 請他們找專業的律師 因為律師來講 此題應該不陌生 但是....死因可以有其他答案 本題涉及不作為犯的問題,而因果關係,由於題意不清(甲的死因為何?延誤就醫?或者 於追撞當時即已死亡即使送至綜合醫院也無法救活?或者綜合醫院設備不如大型教學醫院 ?),同學需要假設一下題目。 http://www.paochen.com.tw/web/lawartic/96aartic70.aspx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5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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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應該沒有問題 因為這是送醫途中才OHCA 表示他送醫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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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是允許 加上我們有專業知識所以可以考量 要申論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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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基本上有爭議的多 單純要判業務過失非常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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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LNp9x2 (Fireman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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