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30%美國肥咖條款免驚 金管會:台灣被視為

看板Foreign_Inv (海外投資)作者 (飄~~~~)時間11年前 (2014/06/26 21:13), 編輯推噓13(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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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了兩天的舊聞,比較讓人在意的是下列這段話 "也就是說6月30日之後,國人與及金融機構,來自美國的所得收入 ,將不需要額外繳交30%的稅。" 意思是以後在美國券商的帳戶配息不需要被扣30%,也不用跟IRS報稅了嗎? 如果是的話就太好了。 鉅亨網記者許庭瑜 台北  2014-06-24 20:44  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今日早上公布好消息,指出目前台灣已經被美國視為已簽署外國帳戶 稅務遵守法案FATCA(肥咖條款)的名單,也就是說6月30日之後,國人與及金融機構,來自 美國的所得收入,將不需要額外繳交30%的稅。至於未來實際簽署美國國稅局簽署跨政府 協議(IGA),則是預估年底前將可以完成。 黃天牧指出,因應美國FATCA法案(肥咖條款),金管會有兩個步驟,首先爭取在6月30日前 視同已簽署國,使得將於7月1日生效的肥貓條款不會影響到國人;再來則是年底前再與美 國國稅局簽署跨政府協議(IGA),實際完成雙方的合約。根據行政院的資訊,認為肥咖條 款7月1日生效後,過內金融機構不會立即被課徵30%的資本利得重稅。 至於簽署IGA的部分,會計師表示又分兩種模式,包括政府對政府,或者金融機構直接對 美國政府。前者是金融業將客戶資料報給政府,再由政府與美國進行稅務資訊交換;後者 則是是由各國金融機構直接報送客戶資料給美國,美國將再就「不合作帳戶」部分,要各 國政府提供資訊。 台灣將採取金融機構直接對政府的模式,目前已加入肥咖計畫的67國中,除了奧地利、百 慕達、智利、日本、瑞士、亞美尼亞及香港,是選擇後者外,其餘60國都選擇由政府對政 府的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243.16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oreign_Inv/M.1403788420.A.FE2.html

06/26 21:14, , 1F
很遺憾 並不是
06/26 21:14, 1F

06/26 21:15, , 2F
應該不是~~
06/26 21:15, 2F

06/26 23:00, , 3F
並不是 除非簽了稅務協定
06/26 23:00, 3F

06/26 23:09, , 4F
意思是美國所得如果老美收了,台灣國稅局不能收?
06/26 23:09, 4F

06/27 04:28, , 5F
意思是不會額外加收30%。所以保持30%而非加到60%。
06/27 04:28, 5F

06/27 04:36, , 6F
60%都出來了 一篇新聞 多種解讀
06/27 04:36, 6F

06/27 07:11, , 7F
跟台灣在美國的分行有關, 和你們無關.
06/27 07:11, 7F

06/27 12:17, , 8F
顯然不是,應該是一種沒簽就會產生的懲罰稅
06/27 12:17, 8F

06/27 12:18, , 9F
而不是豁免本來就有的稅
06/27 12:18, 9F

06/27 15:11, , 10F
fatca管的很寬 由非美國人(非公民/綠卡/稅務居民)在非美國
06/27 15:11, 10F

06/27 15:12, , 11F
(例如台灣)成立的投資公司(主要從事投資業務) 即使投資
06/27 15:12, 11F

06/27 15:14, , 12F
範圍完全不涉及美國 也歸FATCA管 也可能被罰
06/27 15:14, 12F

06/27 16:59, , 13F
壞食物大,不懂怎麼罰?既然在美國都沒有業務(比如台灣
06/27 16:59, 13F

06/27 16:59, , 14F
的信用合作社),要怎麼扣它30%資金?
06/27 16:59, 14F

06/27 17:20, , 15F
該投資公司的往來金融機構若有參予fatca 就可以扣所收到之
06/27 17:20, 15F

06/27 17:21, , 16F
繳國外中間機構的款項 完全不碰美元 也許可以不理
06/27 17:21, 16F

06/27 19:20, , 17F
原來如此,謝謝!
06/27 19:20, 17F

06/28 23:33, , 18F
簽了稅務協定大概就是 20% 或更低吧
06/28 23:33, 18F
文章代碼(AID): #1Jh1o4_Y (Foreign_I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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