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複委託or海外券商

看板Foreign_Inv (海外投資)作者 (小木乃伊)時間5年前 (2020/01/03 10:40), 5年前編輯推噓39(39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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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理論上而言 如果美國真的要查遺產稅 哪怕是複委託 都可以查得到 而且可以從複委託端下命令追繳遺產稅 但實務上而言 透過複委託 只要把帳號密碼憑證給繼承人 真的出事的話 網路下單 三天後錢就匯回台灣 就算你的繼承人沒有你的帳號密碼憑證 只要去找你的複委託商 請他們幫忙用人工下單 複委託這邊只要不說 美國又哪會知道你出事了 頂多是人工下單手續費會高點而已 換句話說 你的繼承人只要不去跟美國講你出事了 美國怎會知道當下買賣是不是你本人還是繼承人 因此就實務上而言 美國也知道複委託會面臨的情形 但不是只有台灣而已 全球非美國本地資金透過複委託買賣都會有此情形 但美國為何都不查 因為查下去 全球資金就會大離開 這對於美國需要全球資金幫助美國股市炒高行情 盡而美國也會獲益的利益是有衝突的 相較於吸引全球資金美國所獲得的利益 遠比去抓什麼遺產稅還要來的更多 因此就理論上而言 買美國股票透過複委託有可能逃不了遺產稅 但實務上而言 這種事情還未發生過 其他全球國家透過複委託買賣也是如此 至於海外美國券商嗎 因為是本人直接掛在海外美國券商名下 當下買賣可能沒問題 但之後若出金要匯回台灣 有聽過海外券商要求證明身分或證明當事人尚健在才可以匯回台灣的 而因為是直接掛在美國券商名下 所以執行遺產稅是不手軟的 除非你買的是本來就免遺產稅的標的 比如美國政府公債 公司債 非美國本地註冊發行的股票基金等 ※ 引述《ayisgoodman (迷失方向喪失目標)》之銘言: : 個人看法,用複委託並不會完全逃掉遺產稅的問題,請不要忘記過去兆豐銀的事件被美國查 : 到,只是看要不要做要不要查,又或者留下一個手段以便不時之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0.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578019205.A.9D3.html ※ 編輯: littlemummy (36.227.0.40 臺灣), 01/03/2020 10:43:33

01/03 11:07, 5年前 , 1F
01/03 11:07, 1F

01/03 11:17, 5年前 , 2F
推一下
01/03 11:17, 2F

01/03 11:22, 5年前 , 3F
看了你的回文,我覺得你是比較懂我想說的是什麼
01/03 11:22, 3F

01/03 11:23, 5年前 , 4F
且相對比較友善的,綠角有兩篇關於複委託的文是我想
01/03 11:23, 4F

01/03 11:28, 5年前 , 5F
說的,我是在2014年開海外證券,目的是為了投資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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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1:28, 5年前 , 6F
台灣跟美國以外,其他國家的公司,也就是adr,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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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1:28, 5年前 , 7F
也是有看綠角那兩篇關於複委託的文
01/03 11:28, 7F

01/03 11:31, 5年前 , 8F
沒用過複委託的人想請問 可以這樣直接讓家人委託下單??
01/03 11:31, 8F

01/03 11:38, 5年前 , 9F
我沒有選擇複委託,就是不喜歡我買進的資產掛名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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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1:38, 5年前 , 10F
灣券商底下,感覺就像我出錢買的國外房子,但是房子
01/03 11:38, 10F

01/03 11:38, 5年前 , 11F
不是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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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1:43, 5年前 , 12F
有差嗎 你在海外折扣券商買的 也不是登記在你名下啊
01/03 11:43, 12F

01/03 11:43, 5年前 , 13F
複委託電子下單的話, 確實是認憑證, 憑證就代操作.
01/03 11:43, 13F

01/03 11:44, 5年前 , 14F
但帳戶持有人死亡是另外一回事, 死亡當日權利義務即終止.
01/03 11:44, 14F

01/03 11:45, 5年前 , 15F
選擇複委託是怕自己出事,但要是出事的是複委託的台
01/03 11:45, 15F

01/03 11:45, 5年前 , 16F
灣券商呢?這時你買的資產又掛在它名下
01/03 11:45, 16F

01/03 11:47, 5年前 , 17F
再操作涉及偽造文書, 資產也視為遺產, 複委託更好查稅.
01/03 11:47, 17F

01/03 11:50, 5年前 , 18F
在美國券商買的,也是在券商名下喔
01/03 11:50, 18F

01/03 11:50, 5年前 , 19F
to badfood 但是美國你可以選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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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1:51, 5年前 , 20F
有美國證券投資人保護組織( SIPC)提供的上限為50萬
01/03 11:51, 20F

01/03 11:51, 5年前 , 21F
美金的基本保險,其中現金保險以25萬美金為上限。的
01/03 11:51, 21F

01/03 11:51, 5年前 , 22F
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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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1:51, 5年前 , 23F
複委託是匯回當事人戶頭 之後繼承人要繼承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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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1:52, 5年前 , 24F
繳台灣遺產稅的 總比用海外券商遺產匯不回來
01/03 11:52, 24F

01/03 11:52, 5年前 , 25F
或家人很難處理 要飛到美國取回遺產 還要繳遺產稅來
01/03 11:52, 25F

01/03 11:53, 5年前 , 26F
的好吧~~
01/03 11:53, 26F

01/03 11:54, 5年前 , 27F
很多台灣複委託券商的上手都有參加保護機制
01/03 11:54, 27F

01/03 11:54, 5年前 , 28F
還有finra,差別差在那呢?海外券商出事,美國那邊
01/03 11:54, 28F

01/03 11:54, 5年前 , 29F
知道資產持有人是我,複委託券商出事,美國不知道資
01/03 11:54, 29F

01/03 11:54, 5年前 , 30F
產持有人是誰。
01/03 11:54, 30F

01/03 11:55, 5年前 , 31F
就我所知 富邦上手有瑞豐亞洲券商和美國花旗券商
01/03 11:55, 31F

01/03 11:55, 5年前 , 32F
兩者都有50萬美金額度~~
01/03 11:55, 32F

01/03 11:56, 5年前 , 33F
另外即使透過複委託 保管股票的券商是美國上手券商
01/03 11:56, 33F

01/03 11:57, 5年前 , 34F
不是台灣券商喔~~ 保管的股票也是用銀行信託專戶保管
01/03 11:57, 34F

01/03 11:58, 5年前 , 35F
比如說 我是用富邦複委託的 我對帳單顯示我的存股
01/03 11:58, 35F

01/03 11:59, 5年前 , 36F
是保管在美國花旗銀行信託專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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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1:59, 5年前 , 37F
我開海外證券,我會有海外券商出事的風險,這是每個
01/03 11:59, 37F

01/03 11:59, 5年前 , 38F
投資人都會有的風險,我用複委託,我有複委託券商出
01/03 11:59, 38F

01/03 11:59, 5年前 , 39F
事的風險跟海外券商出事的風險。
01/03 11:59, 39F
還有 155 則推文
01/07 21:58, 5年前 , 195F
麼做是希望資金流向美國,投資美國企業,但不代表他
01/07 21:58, 195F

01/07 21:58, 5年前 , 196F
們允許,只是目前這樣對他們利大於弊,直到他們想翻
01/07 21:58, 196F

01/07 21:58, 5年前 , 197F
臉。
01/07 21:58, 197F

01/07 23:06, 5年前 , 198F
理論是理論 實務是實務 至少就現況而言 全球非美國
01/07 23:06, 198F

01/07 23:07, 5年前 , 199F
資金透過複委託的 沒被美國追繳過遺產稅的
01/07 23:07, 199F

01/07 23:07, 5年前 , 200F
如果有 以全球那麼多國家資金投資美股來說 少說也
01/07 23:07, 200F

01/07 23:08, 5年前 , 201F
也好幾十年了 如果有也就報了~~
01/07 23:08, 201F

01/07 23:09, 5年前 , 202F
另外就理論上而言 當事人死亡不能再動帳戶 但若動帳
01/07 23:09, 202F

01/07 23:10, 5年前 , 203F
帳戶的 本來就是法律順位上的第一繼承人 其實也好處
01/07 23:10, 203F

01/07 23:10, 5年前 , 204F
好處理 並不是什麼罪大惡極的刑事官司 通常走民事
01/07 23:10, 204F

01/07 23:11, 5年前 , 205F
或行政裁罰而已 這不是什麼大事情~~
01/07 23:11, 205F

01/07 23:41, 5年前 , 206F
這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01/07 23:41, 206F

01/07 23:42, 5年前 , 207F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01/07 23:42, 207F

01/08 01:20, 5年前 , 208F
你不懂法律可以查 https://tinyurl.com/yeu6x5f7
01/08 01:20, 208F

01/08 01:23, 5年前 , 209F
偽造文書是公訴罪 一但告發不得撤銷 嚴重錯誤觀念 請不要
01/08 01:23, 209F

01/08 01:23, 5年前 , 210F
再誤導版友了
01/08 01:23, 210F

01/08 04:01, 5年前 , 211F
ay大你還是在海外券商打死結 複委託就是幫你拿回錢的 開
01/08 04:01, 211F

01/08 04:01, 5年前 , 212F
海外券商就是沒人幫你拿回錢啊
01/08 04:01, 212F

01/08 04:02, 5年前 , 213F
為什麼其他稅都只要證明非美國籍就可以免稅 唯獨遺產稅
01/08 04:02, 213F

01/08 04:02, 5年前 , 214F
不行?
01/08 04:02, 214F

01/08 04:04, 5年前 , 215F
你用海外券商 就沒有抽到台灣的遺產稅 美國為何不能抽?
01/08 04:04, 215F

01/08 04:08, 5年前 , 216F
如果原因真的是希望資金流向美國 那幹嘛只抽海外券商的
01/08 04:08, 216F

01/08 04:09, 5年前 , 217F
不抽複委託的? 這兩者有甚麼差別嗎? 一樣可以查到投資人
01/08 04:09, 217F

01/08 04:09, 5年前 , 218F
身分 一樣有資金流向美國有利美國企業 為何一個抽一個不
01/08 04:09, 218F

01/08 04:10, 5年前 , 219F
抽?
01/08 04:10, 219F

01/08 04:10, 5年前 , 220F
然後美國稅務局有必要為了有利美國企業 而不照法規來確
01/08 04:10, 220F

01/08 04:11, 5年前 , 221F
實抽稅嗎? 這樣不就是怠忽職守了? 合理嗎?
01/08 04:11, 221F

01/08 04:11, 5年前 , 222F
所以合理的解釋應該是在於這兩者有差別的地方 也就是複
01/08 04:11, 222F

01/08 04:12, 5年前 , 223F
委託他認為台灣就會抽遺產稅了 但海外券商他卻不認為
01/08 04:12, 223F

01/08 04:17, 5年前 , 224F
重點就是美國稅局就可以查到複委託投資人身分 你拿他查
01/08 04:17, 224F

01/08 04:17, 5年前 , 225F
不到的假設來推論原因 根本一開始就錯了
01/08 04:17, 225F

01/09 14:03, 5年前 , 226F
海外券商遺產怎麼繼承?可以問IB,TD,嘉信的客服啊
01/09 14:03, 226F

01/09 14:04, 5年前 , 227F
他們肯定常常處理世界各地的客戶過世的問題
01/09 14:04, 227F

01/09 14:05, 5年前 , 228F
目前問到的就是憑該國Court-oriented document,Will
01/09 14:05, 228F

01/09 14:07, 5年前 , 229F
我們準備好一份公證遺囑 讓你的繼承人將來給IB
01/09 14:07, 229F

01/09 14:09, 5年前 , 230F
券商會請你的繼承人開一個戶頭繼承你的資產
01/09 14:09, 230F

01/09 14:10, 5年前 , 231F
券商客服說NRA(非美國人)這樣處理 不會有國稅局介入
01/09 14:10, 231F

01/09 14:13, 5年前 , 232F
以上聽來的說法 謹供參考喔 版友可以自己問客服看看
01/09 14:13, 232F

01/09 16:46, 5年前 , 233F
不會有國稅局介入? 所以不用30%遺產稅?
01/09 16:46, 233F

01/17 20:59, 4年前 , 234F
樓樓上這個資訊~
01/17 20:59, 234F
文章代碼(AID): #1U3gc5dJ (Foreign_Inv)
文章代碼(AID): #1U3gc5dJ (Foreign_In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