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台灣身分的海外資金匯回申報相關問題
看板Foreign_Inv (海外投資)作者cathyjordan (cathy)時間2天前 (2025/02/09 09:25)推噓8(8推 0噓 0→)留言8則, 8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1. 持有 2,000 萬元資產並匯回台灣,是否有限制與課稅?
(1)是否有匯回限制?
依據台灣的 《外匯管理法》,個人每年有 500 萬美元(約 1.6 億台幣) 的自由匯入額度
,若低於該額度,無需特別申請。2,000 萬台幣 64 萬美元,遠低於管制額度,可自由
匯回,但應透過 合法管道(如銀行),避免被視為可疑資金。銀行可能會詢問資金來源,
建議提供 當初投資資金的申報紀錄(如 262 投資國外股權證券) 以證明資金合法性。
(2)匯回時是否會課稅?
關鍵原則:「是否為 已申報且未產生所得 的資金?」若這 2,000 萬元是當初申報投資本
金,沒有獲利或其他收益,則這筆資金不屬於「所得」,因此匯回時不會被課稅 不論使
用海外券商(如 IB)或台灣複委託,情況相同,因為稅務機關關心的是「有無所得」,而
不是「是否匯回」。
2. 若這 2,000 萬在美國期間產生 500 萬元收益,匯回 2,500 萬時是否免稅?
(1)這 500 萬屬於「海外所得」嗎?
假設 500 萬元是投資報酬(股利、資本利得等),則它屬於 海外所得,需要判斷是否超過
基本所得免稅門檻(100 萬元):若 扣除基本免稅額後,海外所得為 500 萬元,則仍未
達 750 萬元的最低稅負制課稅門檻,無需繳稅。這筆 500 萬元即使匯回,台灣不會再額外
課稅,因為 是否匯回與課稅無關,重點是「有無達到課稅門檻」。
(2)2,500 萬元整筆匯回是否有稅務風險?
銀行可能會審查資金來源,因此建議準備以下文件:當初投資 2,000 萬元的匯出申報資料
(262 投資國外股權證券)海外投資收益 500 萬元的交易紀錄(如 IB 盈透報表、股息入
帳紀錄)只要這 500 萬元已依規定申報為海外所得(並低於 750 萬元門檻),則台灣稅務
機關不會再對這筆資金進行課稅。
重點建議:
確保 500 萬元的海外收益有正當交易紀錄,以備銀行或國稅局查核。若海外所得接近 750
萬元,考慮分年認列,避免進入最低稅負制(超過 750 萬部分可能須課 20% 稅)。匯回金
額無法避稅,關鍵是海外所得的總額是否達到課稅門檻,建議做好海外資產配置與申報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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