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請問大家是否擔心自已海外投資的安全?
共 6 篇文章
內容預覽:
基本上 台灣券商跟 外國券商簽署W8-MY(應該是這個代號) 意指不透露客戶資訊,導致部分股票股利上課稅會預扣30%的利息,比如利息來源歸類為債券利息收入這塊,基本上美國對國外人士withholding tax為0,但是由於券商簽署開戶上多以保密原則,導致國外上手會先預扣30%,然後由台灣券商這邊發
(還有47個字)
內容預覽:
看了一些網路上的討論,更正一下之前的回覆:. 1. 確定免美國遺產稅的,是註冊在美國以外的共同基金。這是美國稅法明確規定,可參考 Charles Schwab 的網站;. 2. 信託 (例如透過銀行買美國股票)或透過成立控股公司,持有美國股票,法律上可以免遺產稅。但信託或公司成立就是為了避稅目的(例
(還有135個字)
內容預覽:
國內券商的海外複委託法律架構一直沒有變。和基金一樣,透券商或投信買進的股票或債券,在法律型式上都是保管銀行的資產,券商或投信是受託管理人。. 現在之所以可以辦退稅,是因爲保管銀行(例如花旗銀行)在該受託保管的帳戶下,另外在系統中註記某些資產是某個投資人的(「分戶」),並提供資料讓投資人去辦退稅。.
(還有20個字)
內容預覽:
引述綠角的文章. 為什麼複委託可以免美國遺產稅?. 最可能的原因是,業者直接幫你更改資產持有者姓名,然後沒有跟美國稅務主管單位通報這是帳戶持有者過世後的繼承轉移。於是,就”免稅”了。. 這個做法,假如那一天美國金融主管單位查到的話,金融業者自己被罰錢就算了。最糟的是,許多以為複委託可以免美國遺產稅的
(還有214個字)